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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餐会第224期 | 以案例解读《九民纪要》印章虚假情形下不同视角的举证责任

发布日期:2023-09-19

2023年9月18日,恒和信午餐会第224期如期开展,叶瑞超律师以“案例解读《九民纪要》印章虚假情形下不同视角的举证责任”为主题,作了精彩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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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对盖章行为的法律效力做了相关规定。

41.司法实践中,有些公司有意刻制两套甚至多套公章,有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甚至私刻公章,订立合同时恶意加盖非备案的公章或者假公章,发生纠纷后法人以加盖的是假公章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情形并不鲜见。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主要审查签约人于盖章之时有无代表权或者代理权,从而根据代表或者代理的相关规则来确定合同的效力。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之人在合同上加盖法人公章的行为,表明其是以法人名义签订合同,除《公司法》第16条等法律对其职权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外,应当由法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法人以法定代表人事后已无代表权、加盖的是假章、所盖之章与备案公章不一致等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要取得合法授权。代理人取得合法授权后,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应当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被代理人以代理人事后已无代理权、加盖的是假章、所盖之章与备案公章不一致等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期午餐会,叶瑞超律师围绕《九民纪要》相关规定,以两个承办案例——“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某买卖合同纠纷”为研讨素材,作了精彩分享。

在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H公司被伪造印章承揽工程并对外发包,劳务承包人谢某某提起诉讼要求委托人承担责任。在某买卖合同纠纷中,C公司起诉要求园林公司承担货款支付责任,两被告称关键证据的两份授权文件的印章系被伪造,要求免责抗辩。

在两个具体案例中,叶瑞超律师分别围绕核心问题“合同所涉印章虚假,H公司是否承担责任?”、“授权所涉印章虚假,授权代表的签字是否由被告承担责任?”,结合《九民纪要》相关规定及案例具体情节做了分享。

针对《九民纪要》该规定,叶瑞超律师从四个方面分享了自己的理解:一是"看人不看章"的裁判思路(签约人于盖章之时有无代表权或者代理权);二是假公章的认定中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三是不能对印章在不同场合的交易或诉讼中进行选择性认可;四是印章的唯一性(同时存在多枚印章的规范管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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