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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问答 | 25期:采购结果被质疑,是否需要暂缓签订采购合同?

发布日期:2023-11-08

01.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采购人是否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评标委员会只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答:可以。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中,对于政府采购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数量没有作出明确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决定中标候选人的数量,并在招标文件中事先明确。但若采购人仅设置1名中标候选人,项目废标可能性增大,建议谨慎选择。

02. 采购结果被质疑,是否需要暂缓签订采购合同?

答:需要采购人在处理质疑过程中对质疑事项进行判定,若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

03.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若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相同,可否让供应商再次报价?

答:不可以。在供应商已经提交最后报价后,若让供应商再次报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规定的评审程序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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