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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问答 | 33期:公开招标项目开标后,供应商还能质疑招标文件吗?

发布日期:2024-01-03

01. 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项目开标后供应商还能对招标文件内容提出质疑吗?

答:是否还能提出质疑,要看是否在质疑有效期内。《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02. 若质疑、投诉有效期已过,供应商是否还有途径进行维权?

答: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可以通过控告和检举的方式进行维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机关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

03. 同一集团控股的不同子公司能否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如果参与投标的子公司间不存在被禁止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则不违反规定。但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的,属于恶意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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