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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问答 | 35期:非单一来源供应商可否对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提出质疑、投诉?

发布日期:2024-01-17

01. 供应商的经营范围与采购文件明确的所属行业不符,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是否属于虚假材料?

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附件所示,《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应填写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而非供应商经营范围所属行业。题干中情形不应认定该供应商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

02. 非单一来源供应商可否对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提出质疑、投诉?

答:不可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非单一来源供应商未参与单一来源采购项目,不具备提出质疑的主体资格。质疑是投诉的前置程序,非单一来源供应商也不具备提起投诉的主体资格。若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或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条的规定,通过控告和检举的方式反映采购项目中的违法行为。

03. 供应商根据制造商提供的错误数据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企业划型内容不实的是否属于虚假材料,供应商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答:《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而供应商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需承诺对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供应商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因此,即使相关信息来源于制造商,供应商仍需审慎确认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并保存“无主观过错”相关证据材料,以减少自身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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