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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餐会第246期 | 以案释法——浅析医美领域法律陷阱

发布日期:2024-04-09

2024年4月8日,恒和信午餐会第246期如期开展,付璟玉律师作《以案释法——浅析医美领域法律陷阱》主题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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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医疗美容市场逐渐兴起,大众对美的追求日益增多,相应纠纷亦随之增加。医疗美容纠纷的发生,一方面是医美行业的野蛮生长,鱼龙混杂;另一方面是美容就医者法律意识淡薄导致取证意识不强。

本期午餐会,付璟玉律师结合大量案例,从如何区分生活美容与医疗美容,如何选择靠谱(合规)的机构和医生,就医者注意事项,司法实践中针对同一问题的不同裁判观点(包括是否必须以鉴定结果为裁判依据、能否适用消保法、是否能认定为消保法中的欺诈、赔偿标准与赔偿基数)等方面进行了分享。

一、光子嫩肤、热玛吉、果酸换肤、超声刀是否属于医疗美容?

属于。根据《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规定,微创治疗项目属于医疗美容皮肤科项目。微创治疗项目包括:

1)物理治疗:粉刺挤压,微针治疗,其他针对皮肤病损或缺陷的物理治疗等

2)抽吸、注射及填充:肉毒素注射,填充物注射等

3)化学剥脱(刷酸……)

4)激光和其它光(电磁波)治疗:激光治疗、强脉冲光(IPL)治疗、射频治疗,超声治疗等

二、市面上流行的皮肤管理机构是否能从事上述项目?

如果不具备医疗美容机构资质,不能从事上述项目。医疗美容机构包括医疗美容医院、医疗美容门诊部、医疗美容诊所、医疗机构设置的医疗美容科四类,可以通过国家卫健委官方网站对机构的资质进行核查。

三、医疗美容纠纷能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医疗美容包括治疗型医疗美容(如车祸毁容植皮等)和消费型医疗美容(如光子嫩肤、削骨磨皮、垫鼻梁等)。治疗型医疗美容不能适用消保法。消费型医疗美容通常法院都会支持适用消保法。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即某美容诊所与邹某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1)京03民终9102号】之后,对于就医者非以治疗疾病而是满足对“美”的心理追求为目的、且医疗美容机构具有营利性质而形成的消费型医疗美容服务合同,总体倾向于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付璟玉律师认为,医疗美容服务已逐渐成为较普遍的大众消费,因此该类纠纷也会逐渐增多。作为医美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诊疗行为;作为医美用户,在接受医美服务前,应多方面考察医美机构,了解相关资质。如果碰到医美纠纷无法解决,无论是医美机构还是医美用户,都应尽早寻求调解机构或专业律师的协助,快速解决纠纷,避免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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