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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注重源头预防、减少环境破坏行为,最高法发布生态环境领域典型案例
02.依法惩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3件典型案例
03.依法有效打击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最高法发布5件典型案例
04.打击整治“换钱党”等违法犯罪,全国公安机关召开专项工作部署会
01.注重源头预防、减少环境破坏行为,最高法发布生态环境领域典型案例
2024年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23)》《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23年)》及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一、办理涉环境污染刑事案件见成效
2023年,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一审案件23.2万件,同比下降5.8%,其中涉环境污染刑事案件5386件,同比下降11.5%,充分反映了源头治理工作成效。
二、运用刑事手段打击环评造假方面多措并举
1.强化政治自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位推动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会议,对全国法院依法打击惩治环评造假问题进行专门部署、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工作重点。
2.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理相关案件。人民法院坚持“全要素、全环节、全链条”惩治与预防,对环评公司及其经营者、挂靠环评工程师、居间介绍人员等一并予以刑事处罚;既依法适用自由刑,又用好用足罚金刑,高度重视查清并追缴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结合其犯罪情节判处罚金,提高违法犯罪成本,绝不允许犯罪分子从犯罪行为中获利。
3.强化裁判规则供给,统一类案法律适用。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修订发布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明确了定罪量刑标准。及时将典型案例收入人民法院案例库,进一步加强审判指导,强化以案说法,示范引领。
4.强化协同共治,提升综合治理效能。会同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同针对环保领域第三方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深化案情通报、线索移送等合作机制,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协同落实被判刑人员终身禁业制度,助力行业健康长远发展。
三、坚持“全要素、全环节、全链条”惩治与预防
人民法院对环评领域造假行为,坚持前后端一起罚,上下游一起治。如典型案例一郭某东、余某平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犯罪案,江西法院对“挂证”牟利的环评师,承揽环评报告编制的“买证”人,以及注册空壳公司、招揽挂靠环评师的“卖证”人,均判处了刑罚,拧紧了责任的全链条。
02.依法惩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3件典型案例
2024年6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3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犯罪典型案例。该批典型案例均由最高检、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联合挂牌督办,涉及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检测、机动车尾气检测等领域。
案例一——山东省青岛市林某鑫等4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
环评报告造假入刑第一案,明确了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等是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载体,第三方环境影响评价中介服务人员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资质、签名等材料提供给无资质的人员,制作出虚假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书)并使用,属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行为。
案例二——浙江省杭州市H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徐某妤等3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
第三方环境检验检测组织是环境领域承担检验检测职责的中介组织,与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机构具有相似的地位和作用,具有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的职责,其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应当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刑事责任。
案例三——广东省广州市G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李某山等6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
检察机关在办理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等相关专业性较强的案件时,要坚持亲历性审查原则,充分运用走访咨询、实地查看等手段,开展引导侦查取证、自行补充侦查等工作,进一步厘清案件事实,查明案件细节,完善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
相关链接:
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犯罪典型案例
03.依法有效打击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最高法发布5件典型案例
2024年6月5日,为进一步发挥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最高人民法院遴选发布近年来生效的5个依法惩治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典型案例,以进一步明确裁判标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考试环境。
一、组织考试作弊罪等犯罪的立法背景与实施情况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增设了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对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等破坏考试秩序的行为作出专门规定。2019年9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以下简称《解释》)施行,为依法有效打击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提供了更明确的法律指引。
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以来,截至2024年4月30日,人民法院审结的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案件共4007件,判处罪犯11146人,组织考试作弊乱象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遏制,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秩序明显好转。
二、典型案例
案例一:陈某等人组织考试作弊、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依法惩治监考人员在全国高考中组织作弊犯罪
本案是一起考试工作人员利用监考的工作便利组织在全国高考中作弊的典型案例。被告人陈某身为学校老师、监考人员,组织在全国高考中作弊,情节严重,应当依法严惩。本案的审理体现了人民法院通过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有力惩处考试作弊、维护教育公平、促进社会诚信的责任担当,同时提醒广大考生要凭自己的真才实学迎接好人生的第一场“大考”,提醒家长切莫误入歧途害了子女一生。
案例二:宋某文等人组织考试作弊案——依法惩治教培机构人员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作弊犯罪
本案中被告人宋某文为谋取不法利益,组建犯罪团伙,从招揽考生、考试报名、选购调试作弊器材、寻找“枪手”答题等环节周密安排、分工明确,通过网络广告宣传及部分教培机构人员作为中介在全国广泛招揽考生,组织多名跨省考生利用无线电传输设备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作弊,违法所得近百万元,严重损害了研究生考试的公平性,侵蚀了高等学历教育的公信力,应依法严惩。
案例三:周某光等人非法获取国家秘密,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组织考试作弊案——依法惩治在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中组织作弊犯罪
本案是人民法院全链条打击跨省组织考试作弊犯罪的典型案例。本案考点负责人利用职务便利窃取、出卖考试试题,导致试题和答案被相关团伙或者个人层层转卖、传播,形成了完整的组织考试作弊黑色产业链。一些考生为了降低自己购买试题及答案的“成本”,使试题、答案呈几何级扩散。
案例四:刘某红等人组织考试作弊案——依法惩治驾校经营者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组织作弊犯罪
本案对组织考试作弊犯罪严厉惩处的同时,深挖机动车驾驶人考试领域的腐败问题,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对受贿的人员亦依法定罪量刑,切实维护当地风清气正的驾考环境。
案例五:张某洁等人组织考试作弊,代替考试,伪造、变造身份证案,王某等人代替考试案——依法惩治公务员考试中的组织作弊、代替考试犯罪
本案中,被告人张某洁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专门组织替考团伙,陆某强等人成为替考“枪手”,冯某伟、王某等人找“枪手”代替自己参加公务员考试,依法均应受到惩处。人民法院通过对组织考试作弊链条的组织者、介绍人、替考“枪手”、找人替考的考生、制作假证者实施全链条闭合式打击。对通过作弊进入公职单位的王某等人通报所在单位严肃处理,相关人员被开除公职,切实维护国家选人用人的合法性、公正性、严肃性。
04.打击整治“换钱党”等违法犯罪,全国公安机关召开专项工作部署会
2024年5月17日,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整治“换钱党”等违法犯罪专项工作部署会在京召开,部署各地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健全联动机制,加强协作配合,扎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坚决遏制“换钱党”等违法犯罪发展蔓延态势。会议作出如下强调:
一、多措并举,对“换钱党”等违法犯罪发起凌厉攻势
近年来,受暴利驱动,在澳门非法为个人或组织提供大额现金兑换以及高利贷服务的“换钱党”群体规模快速扩大,并诱发斗殴、诈骗、盗窃、偷渡等违法犯罪,严重影响当地社会治安稳定。各地公安机关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重拳出击、多措并举,加强与澳门警方的协作配合,对“换钱党”等违法犯罪发起凌厉攻势,全力推动打击整治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迅速形成严打高压态势
1.快侦快破现案,全力缉捕逃犯,深挖案件线索,查清金主骨干,全链条摧毁犯罪团伙,迅速形成严打高压态势。
2.严厉打击诈骗犯罪,加强专案攻坚,组织集中收网,全力侦破“练功券”、假汇款等诈骗案件,坚决铲除为“换钱党”诈骗犯罪提供支撑服务的黑灰产业链条。
3.严厉打击地下钱庄及洗钱犯罪,查清团伙架构、幕后金主和资金通道,发起集群战役,强化整体打击,确保打深打透打彻底。
4.严厉打击暴力催债、非法拘禁等衍生犯罪,加强侦查协作,强化信息研判,全力做好调查取证、案件深挖、缉捕逃犯等工作,坚决打掉不法分子嚣张气焰。
5.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强化人员线索核查、口岸检查管控和重点地区源头整治,坚决遏制相关违法犯罪发展蔓延。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打击质效
1.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迅速推进打击整治工作。要加强沟通对接,健全完善机制,强化线索通报、案件移交、取证协作等工作,开展联合打击,形成工作合力。
2.加强督导推动,用好法律武器,尽快侦破一批案件、摧毁一批犯罪团伙,确保打击整治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