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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刑务观察161期|刑事一审案件受理59.1万件,同比增长6.16%,最高院公布2024年上半年司法审判工作主要数据

发布日期: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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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刑事一审案件受理59.1万件,同比增长6.16%,最高院公布2024年上半年司法审判工作主要数据

02.“两高一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典型案例

03. 坚决惩治“按键伤企”,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利用网络暴力侵犯企业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01. 刑事一审案件受理59.1万件,同比增长6.16%,最高院公布2024年上半年司法审判工作主要数据

2024年7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2024年上半年司法审判工作的主要数据,律师对其中的刑事案件相关信息作如下梳理:

一、总体受案情况

刑事一审案件呈现增长态势,受理刑事一审案件59.1万件,同比增长6.16%。

二、具体罪名情况

从具体案件类型看,“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实施效果显现:

1.危险驾驶罪案件一审收案14.3万件,同比下降12.93%。

2.侵犯财产罪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案件同比分别增长23.48%和9.8%,其中盗窃罪、诈骗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等犯罪收案增长。

3.线上“隔空猥亵”、线上诱骗线下性侵等涉网性侵案件增加,强制猥亵、侮辱罪案件一审收案同比增长20.07%。

4.随着八部门常态化打击虚开骗税工作的深入开展,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骗取出口退税罪案件一审收案同比分别增长190%、48.15%。

三、判决情况

各级法院判处生效被告人78.8万人,同比增长8.47%。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

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5.8万人,同比下降1.87%,重刑率为7.35%,同比下降0.77个百分点。

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罪犯68.6万人,同比增长9.66%,占比87.04%,同比上升0.95个百分点。

 

02.“两高一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典型案例

2024年7月26日,为进一步加大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打击治理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司法实践需要,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经深入调研、反复会商,并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意见,共同制定《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意见》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意见》共三部分十六条,规定了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的总体要求、法律适用、程序规定、政策把握、追赃挽损等。

(一)四个方面内容和特点

一是坚持总体从严,彰显严惩立场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实践需求

三是坚持依法打击,确保不枉不纵

四是强化追赃挽损,维护财产权益

(二)四个惩治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和境内协同犯罪重点

《意见》强调,当前要突出四个惩治重点:

依法重点打击犯罪集团及其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和骨干成员。

重点打击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提供庇护的组织。

重点打击犯罪集团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强奸、强迫卖淫、非法拘禁等犯罪行为。

重点打击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集团招募成员而实施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犯罪行为。

(三)针对性解决跨境电诈集团诈骗金额难以认定问题

《意见》第5条第二款规定了犯罪集团数额的特殊认定方式。由于有的犯罪集团、犯罪团伙之间存在管理、控制关系,存在抽成分红或收取费用的情况。有的案件,在难以查证具体诈骗事实、数额时,能够通过犯罪嫌疑人供述或者其他证据,查明抽成、收费的方式、数额,可以据此折算诈骗金额;有的虽不具备折算的条件,但是能够查明抽成、收费的数额,可以将抽成、收费的数额认定为诈骗金额。

(四)“打财断血”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工作

《意见》第15条强调,要高度重视追赃挽损工作,全面调查、审查跨境犯罪集团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依法及时查询、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账户资金、房产、车辆、贵金属等涉案财物,将追赃挽损工作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各环节。

针对当前跨境电诈案件幕后“金主”、其他组织者、领导者逃匿境外问题,《意见》第16条还对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作出提示性规定,引导办案机关积极适用,依法追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

二、跨境电诈犯罪的四大新情况、新特点

当前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主要呈现出以下几方面特点:

(一)有组织化日趋明显

诈骗集团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呈现出多行业支撑、产业化分布、集团化运作、精细化分工、跨境式布局等跨国有组织犯罪特征。

目前,境外散落分布的诈骗团伙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超大规模的赌诈园区、“工业园区”。

(三)犯罪工具不断升级

诈骗集团利用区块链、虚拟货币、AI智能、远程操控、共享屏幕等新技术新业态,不断更新升级犯罪工具。

(四)诈骗手法加速翻新

诈骗集团紧跟国内社会时政民生热点,随时变化诈骗手法和“话术”,还针对不同群体,根据非法获取的精准个人信息,量身定制诈骗剧本,实施精准诈骗。

 

03. 坚决惩治“按键伤企”,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利用网络暴力侵犯企业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随着互联网快速发展,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公众平台制造、传播涉企谣言,对企业实施敲诈勒索、损害商业信誉等犯罪,以网暴企业牟取非法利益,严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2023年,“两高一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依法严惩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健全长效治理机制,从根本上减少网络暴力的发生,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2024年7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利用网络暴力侵犯企业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案例涉及利用网络敲诈勒索企业、损害商业信誉、寻衅滋事等罪名,传递依法严惩网络暴力伤企犯罪强烈信号,坚决改变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现象。

该批典型案例共5件,分别是:李某某等人敲诈勒索案,王某某、张某敲诈勒索案,黄某某、吕某某敲诈勒索案,李某某等人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刘某某寻衅滋事案。

案例从依法严惩网暴伤企犯罪、全链条打击“网络水军”等关联黑产、全力追赃挽损、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助推网络空间治理等方面,展现检察机关维护企业网络空间合法权益的做法与成效。例如:

1.在黄某某、吕某某敲诈勒索案中,检察机关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金额、主观恶性、社会影响等,建议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十年,被法院采纳,对企图以网暴企业获利的不法分子形成有力震慑。

2.在李某某等人敲诈勒索案中,检察机关通过释法说理,促使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按照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数额全额退还给被害单位,挽回了企业损失。

3.在刘某某寻衅滋事案中,检察机关通过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夯实案件证据,对刘某某网络造谣,网暴伤企,无底线蹭流量,严重扰乱网络空间公共秩序的行为,依法予以惩处,阐明检察机关依法严惩网络谣言违法犯罪行为的鲜明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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