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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晋律师法学译文《被小聪明束缚的现代法律学》刊登于法学集刊《重庆大学法律评论》第5辑

发布日期:2024-08-01

由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黄晋律师翻译《被小聪明束缚的现代法律学》一文(原著日本著名法学家末弘严太郎)刊登于法学集刊《重庆大学法律评论》第5辑,由全国优秀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并荣登封面文章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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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法律评论》(以下简称《评论》)是由重庆大学主管、重庆大学法学院主办的“以书代刊”形式的法学类刊物,在主编法理学学者,博士研究生导师陈锐教授的主持下,保持了较好的学术品位并引起了学界的一定关注。

在为数众多的法学院中,重庆大学法学院是一个年轻的法学院,在灿若繁星的各类期刊中,《评论》是一本年轻的期刊。“年轻”意味着朝气,更意味着胸无陈腐、敢为天下先的担当精神。《评论》注重文章的思想性、学术性、前瞻性,严守“独立、自由、宽容”的编辑信条,以论究学术、阐求真理、荟萃精品,造就人才为己任,力求博采中西、推陈出新,启迪民智、振导社会。

《被小聪明束缚的现代法律学》介绍

【摘要】法律与现实社会渐行渐远,其原因是将人类假设成“充满理智的、饱含聪慧的、甚至是富含条理的”载体。但是,人不仅限于理智,而为一切心理现象的载体。在此基础上才能观察到没有脱离社会的、“活的法律”;人也不仅限于聪慧,有时候甚至是“小聪明”。法学家被“小聪明”束缚乐于研究学说,而懈怠于法学家的本分;人类也不限于条理,理由早已无法解释很多现象,拘泥理由的法律,始终缺乏人情味。总之,以上导致法律偏离于社会,缺乏“人情味”。如何才能有“人情味”。从司法判决、法律制定、法律讲授方法三个角度加以论述如何使法律变得更贴近社会。最后,需要认识到理智的局限性,强调社会大众的共同努力以实现法律的社会化。

关键词:“小聪明”;司法判决;法律制定;法律讲授方法;法律的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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