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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刑务观察162期|中纪委:2024年上半年,立案行贿人员1.2万人,移送检察机关1941人

发布日期: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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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中纪委:2024年上半年,立案行贿人员1.2万人,移送检察机关1941人

02.最高检:2024年上半年,共起诉污染环境犯罪668件1597人

03.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典型案(事)例10起

04. 针对企业财会人员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公安部发布典型案例5起

 

01中纪委:2024年上半年,立案行贿人员1.2万人,移送检察机关1941人

2024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收信访举报175.4万件次,其中检举控告类信访举报47.7万件次。处置问题线索97.1万件。立案40.5万件,其中立案省部级干部41人、厅局级干部2127人、县处级干部1.7万人、乡科级干部5.6万人;立案现任或原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4.7万人。处分33.2万人,其中党纪处分26.6万人、政务处分9.3万人;处分省部级干部25人,厅局级干部1806人,县处级干部1.3万人,乡科级干部4.3万人,一般干部4.6万人,农村、企业等其他人员22.9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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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处分人员按职级划分图)

 

2024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和处理87.9万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批评教育和处理54.2万人次,占总人次的61.6%;运用第二种形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处理27.1万人次,占30.8%;运用第三种形态(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处理3.1万人次,占3.5%;运用第四种形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处理3.6万人次,占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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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占比图)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立案行贿人员1.2万人,移送检察机关1941人。

 

02最高检:2024年上半年,共起诉污染环境犯罪668件1597人

2024年8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业务数据,深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依法从严惩治各类污染环境犯罪,2024年1月至6月共起诉污染环境犯罪668件1597人,在办案中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助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完善,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针对当前污染环境犯罪新旧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梳理了以下四个主要方面:

一、跨地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屡禁不止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向前推进,一些地方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日渐增多,少数企业因自身处置能力不足、处置成本过高等,将危险废物非法转移至外地甚至外省,污染当地的土壤、水体、空气,危害生产生活秩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如,2021年某材料公司将生产产生的30余吨含有机树脂类危险废物的废水运输到700余公里外的外省,半夜直接倒入某村鱼塘,导致鱼塘内约七百斤鱼死亡,附近群众被熏醒并呕吐。

又如,2020年至2021年,无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代某从多家铝业公司收购危险废物铝灰渣并从中提炼铝锭后,将产生的1100余吨铝灰交由他人运输至某村水库旁倾倒,并租用机械现场挖掘泥土掩盖,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危害。

二、传统重污染行业非法排污问题仍较为突出

电镀、印染、化工、金属加工等传统重污染行业是污染环境犯罪的高发点。尤其是个别私人开设的“黑作坊”处心积虑逃避监管,偷排、直排污染物。

如,2021年至2022年,郭某、佘某在无许可证的情况下,收购废旧电池运至各自租赁的旧厂房内,安排工人用刀将电池砍开,取出铅极板进行加工,并将电池内的腐蚀性液体冲至排水沟流走。经检测,二人厂房外的水沟含铅量超标646倍。

又如,2022年至2024年,杨某等人在某村租赁房屋加工生产人造合成革压花辊,使用铬酸等清洗加工后,将含重金属污染物的废水通过暗管直接排入市政雨水管道。经检测,现场废水总铬、总镍浓度分别超标约7倍、44倍。再如,2022年至2023年,陈某非法开设金属网清洗点,使用酸、碱清洗金属网后,将污水直接排至院内渗坑中,导致含腐蚀性危险废物的污水扩散至周边土壤。

三、自动监测数据存在弄虚作假情况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安装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有的企业为增加生产时间,同时缩减废气、污水的治理成本,通过各种方式篡改、伪造监测数据,逃避行政主管部门监管。

如,某墙材公司通过打开监测设备全流程闸门的方式进行人为干扰,导致监测设备无法准确监测排出气体中二氧化硫等污染物的含量。又如,某线业公司、某环保公司工作人员通过对监测设备内试剂进行稀释等方式,使监测设备在数据超标时不能正常示警。

四、个别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帮助掩盖污染真相

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出具的报告与数据是准确反映污染状况、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之一。需警惕的是,当前个别检测机构、监测机构受利益驱使,通过弄虚作假的方式,帮助产生废物的主体掩盖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污染。

如,2021年,某汽车检测公司为了提升营业额,对外声称“包过”,通过故意减少尾气收集比例、违规放置发动机转速感应器等多种手段,违规帮助1000余辆排气污染物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通过检测并上路,造成大气污染隐患。

又如,2021年至2022年,某市环境检测公司在采样、实验和报告编制环节改动样品、虚假实验甚至直接篡改数据,出具虚假环境检测报告40余份,误导主管部门的决策、治理和行业监管,给生态环境造成风险隐患。

 

03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典型案 (事)例10起

2024年7月31日,最高检发布一批检察机关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典型案(事)例。

这批典型案(事)例共10起,分别为:江苏许某某破坏军事设施案;四川于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案;北京余某某、谭某、刘某某买卖武装部队证件、张某使用虚假身份证件案;浙江魏某某、周某某非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案;河北省廊坊市检察院诉某测绘院有限公司、林某侵害国防和军事利益民事公益诉讼案;湖南省检察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长沙军事检察院督促保障军用机场备用跑道净空安全公益诉讼案;辽宁张某茹国家司法救助案;安徽詹某国国家司法救助案;上海市宝山区检察院构建“检安军地协作新范式”;山东省青岛市检察机关深化落实三项机制,推动新时代军地检察协作高质量发展。这批典型案(事)例呈现出四个特点:

一、严厉打击涉军违法犯罪,推动相关问题诉源治理

如案例三,北京余某某、谭某、刘某某买卖武装部队证件、张某使用虚假身份证件案中,检察机关聚焦全链条打击涉军造假案件的上下游犯罪,构建涉军造假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推动诉源治理。

二、通过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如案例五,河北省廊坊市检察院诉某测绘院有限公司、林某侵害国防和军事利益民事公益诉讼案中,针对“低慢小”航空器“黑飞”等扰乱首都空中控制区管理秩序,造成国防战备资源损失情形,军地检察机关密切协作,追究相关违法行为人的侵权责任,在诉讼请求中量化相关损失,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

三、多措并举,切实加强对军人军属的司法救助保护

如案例七,辽宁张某茹国家司法救助案中,辽宁省三级检察机关针对被救助人系现役军人家属、因案导致生活困难等情况,及时进行联合救助,并切实加强与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的协作,开展经济扶助、心理疏导、法律帮助等多元化综合帮扶工作,切实解决被救助人家庭的急难愁盼。

四、立足办案实际,依法能动履职,构建军地检察协作新模式

如案例十,山东省青岛市检察机关深化完善军地检察协作机制典型事例中,检察机关创新办案模式,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与驻地部队在信息查询、密级鉴定等方面开展深度协作,创设采用侦查实验方式复盘犯罪过程,有力打击涉军违法犯罪。

 

04针对企业财会人员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公安部发布典型案例5起

近期,通过投放木马病毒入侵公司电脑,从而冒充企业老板或客户诈骗财会人员的“精准投毒”类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造成相关企业巨大损失。公安部对此高度重视,部署各地公安机关迅速行动、重拳出击,成功侦破一批重点案件,打掉一批诈骗团伙。

2024年7月30日,公安部公布其中5起典型案例,切实提高相关企业和人员防骗意识能力,5起典型案例分别为:

案例1:浙江省台州市——犯罪嫌疑人冒充公司老板实施诈骗

2023年9月21日,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公安局接报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受害人朱某系一科技公司财会人员,被诈骗分子冒充公司老板拉入微信群后转账1000余万元。案件发生以后,浙江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联合成立专案组,紧急开展资金止付和案件侦办等工作。接报后,公安机关仅用6小时就抓捕到第1名涉案犯罪嫌疑人,成功为该公司挽回损失600余万元。后经专案组缜密侦查、深挖拓线,在全国多地成功抓获涉及该案资金、通讯等环节的犯罪嫌疑人41名,实现全链条打击。

案例2:福建省武夷山市——犯罪嫌疑人投放木马病毒、假装公司老板实施诈骗

2023年10月25日,福建省武夷山市公安机关接群众郑某报警称,其公司财务张某疑似被电信网络诈骗1480余万元。接报后,公安机关立即开展涉案资金止付挽损工作,当天成功止付冻结涉案资金930余万元,涉及529个账户。经查,案发前,诈骗分子通过对张某电脑投放木马病毒程序实现远程控制,进而将其微信好友中的公司老板账号秘密删除,再将假老板微信添加为其好友。随后,假老板将张某拉入一微信工作群,让张某提前支付合作公司货款,从而实施诈骗。目前,全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51名,打掉黑灰产团伙8个,累计挽回损失1200余万元。

案例3:安徽省阜阳市——犯罪嫌疑人通过木马病毒远程控制财务人员电脑,伪装为公司领导实施诈骗

2024年5月22日,安徽省阜阳市公安机关接到某公司人员报警称,公司财务疑似被电信网络诈骗。经查,该公司财务王某在工作微信群中下载运行一不明文件后,电脑被植入木马病毒。境外诈骗分子通过木马病毒远程控制王某电脑,秘密窃取相关信息,利用伪装的“公司领导”微信号要求其向指定账户转账。王某信以为真,向该账户转账100万元,直至公司领导询问时才发觉被骗。案发后,阜阳市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开展追赃挽损、循线打击,成功为该公司挽回损失85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

案例4:山东省烟台市——犯罪嫌疑人伪装为公司工作人员实施诈骗

2024年3月21日,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蓬莱分局海港海岸派出所接到国家反诈中心下发的见面劝阻指令:辖区内一公司存在被骗风险。接指令后,派出所民警立即开展见面劝阻工作。据悉,该公司工作人员迟某伟安装了一款在网上购买的激活软件后,其电脑被植入木马病毒并被诈骗分子远程控制,自动进行打字、发送消息等操作。随后,诈骗分子利用伪装成公司工作人员的微信向会计发送信息,要求向指定账户转账100万元。了解情况后,民警迅速组织对该公司电脑进行木马病毒查杀,同时对相关人员开展反诈知识宣传,成功为企业避免财产损失。

案例5:上海市松江区——犯罪嫌疑人伪装为公司老板实施诈骗

2024年5月27日,上海市松江区公安机关接到一公司经理李某求助称,其公司员工疑遭遇电信网络诈骗。经了解,该公司财务总监熊某当日收到一条微信好友申请,头像和姓名均为其公司老板。添加好友后,对方以老板日常说话语气与熊某聊天,后以支付货款为由要求其向指定公司账户转账498.6万元。熊某想起公安机关反诈宣传中“转账前要当面或电话确认”的防范提示,并未仓促转账而是立即致电公司老板。因多次未联系上老板,熊某遂将相关情况告知李某。随后,公安机关协助熊某与公司老板取得联系,成功拆穿骗局,避免公司遭受财产损失。经查,熊某公司电脑近日中了木马病毒,诈骗分子通过木马病毒逐步摸清公司人员和经营情况,伪装潜伏后伺机实施诈骗。

律师观察

上述诈骗案件中,诈骗分子通常将研发的木马病毒伪装成报税工具、办公软件、电子发票、涉税文件等,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或推送下载链接等方式,诱骗企业人员点击下载,从而实施木马攻击。相关企业电脑一旦被木马病毒入侵,诈骗分子即可对电脑远程监控,进而通过办公文件、聊天记录等信息“精准”分析出企业基本情况和财会、管理、销售等人员信息。

随后,诈骗分子通过远程控制财会等人员的QQ、微信等社交软件,在本人未发觉的情况下,将用于诈骗的账号添加至其好友列表。时机成熟后,诈骗分子再将诈骗账号“摇身一变”,伪装成该企业老板或客户的QQ、微信,编造多种理由要求财会等人员转账汇款,从而实施诈骗。

作案过程中,诈骗分子无论是前期利用木马病毒入侵电脑,还是后期假冒老板、客户要求转账汇款,都极为隐蔽,迷惑性极强,甚至通过长期潜伏逐步摸清相关人员聊天习惯和企业财务审批流程,稍有不慎就可能落入诈骗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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