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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和信走进998直播室 | 汪芮律师: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成立个体工商户会对配偶造成什么影响?

发布日期:2024-09-26

■ 以下文章来源于998法治大讲堂 ,作者998法治大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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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芮律师●

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

 

近日,我所汪芮律师受邀参加成都市广播电视台新闻频率(FM99.8)《998法治大讲堂》 普法节目录制,就“以夫妻一方名义开设的宠物店失火”一案引发的“如何界定个体工商户家庭经营责任范围”的问题作了相关法律解读。《998法治大讲堂》视频直播在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广播网网站同步进行。

一、案情回顾

冬日的寒风中,夜晚显得格外清冷。王小健和王小凤夫妇经营的宠物店亮着灯光,成为这条街道上的一道温馨风景。然而,一场突如其来的火灾,却将这份宁静彻底打破。

王小健在店内忙碌,边整理货架边自言自语:“这天气真是越来越冷了,得给这些小家伙们多加点保暖措施。”王小健说着走到角落,打开了那台老旧的电热取暖器,调到了最大档。时间流转,夜深人静,电热取暖器持续工作,散发出阵阵暖意,却也埋下了隐患。

夜深了,电热取暖器周围的可燃物因长时间高温烘烤逐渐变得干燥易燃。终于,在一阵轻微的噼啪声中,火星溅落,瞬间点燃了周围的纸箱和布料。火势迅速蔓延,整个宠物店被熊熊烈火吞噬。

小凤:小健!小健!着火了!

王小健:快!打119!我去找灭火器

王小健一边拨打火警电话,一边尝试用店内的灭火器进行初步扑救,但火势已大,难以控制。

消防车呼啸而至,消防员们迅速展开救援行动。他们架起水枪,对准火源猛烈喷射,同时组织人员疏散周围群众,确保安全。周围店铺的店主和居民也纷纷赶来,有的帮忙疏散人群,有的协助消防员铺设水带。

旁边的小李轮胎店、小芳副食超市和劳保用品店也被殃及。

小李:我的店啊!这可怎么办!

小芳:我的货,我的店……全完了。

劳保店老板:这火怎么这么大,我的店也保不住了。

在众人的焦急等待中,经过消防员数小时的奋战,火势终于被控制住,但小凤宠物店及周边几家店铺已是一片狼藉,烟雾缭绕中,只剩下断壁残垣。

消防部门迅速介入调查,通过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及目击者等方式,调查认定是宠物店电器使用不当引发的火灾。小芳副食超市因火灾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约为9万元,小李专业轮胎约为16万元,劳保店约为6万元。

小凤:都是你!都是你!如果不是你忘记关取暖器,怎么会发生这样的事!

王小健:我……我确实是疏忽了,但我也不是故意的。我们现在应该想办法解决问题,而不是互相指责。

小凤:解决问题?怎么解决?宠物店是你开的,我只在店里管管账,火是你点燃的,周围的店铺也都是你烧的,这么大的损失,都该你自己赔,跟我没有半毛钱关系,我不想再跟你过下去了!

随着争吵的升级,两人的关系也走到了崩溃的边缘。最终,在巨大的压力下,小凤提出了离婚,并坚持认为一切损失应由王小健独自承担。小凤和王小健在民政局达成了离婚协议。

小凤:我要求所有因火灾产生的债务由王小健一人承担,包括对小李专业轮胎、小芳副食超市和劳保店的赔偿。

王小健:好吧,我同意。我会争取分期偿还,我现在真的没有能力一次性支付。

就这样,一对曾经恩爱的夫妻,因一场火灾而分道扬镳。火灾过后,宠物店所在的街道恢复了往日的平静,但一场关于赔偿的纠纷却悄然拉开序幕。

小芳:我们的超市损失惨重,货架都烧没了,货物更是全毁了。你们得给我们个说法!

劳保店老板:没错,我们劳保店也遭了殃,那些防护用品可都是易燃的,现在全没了。赔偿是必须的!

王小健:我知道错了,真的非常抱歉。我会负责到底,但现在我手头也很紧,需要时间来筹集资金。我会尽力变卖一些个人资产,希望能减轻大家的损失。

然而,尽管王小健表达了诚意,但在具体赔偿金额和方式上,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小芳副食超市、小李专业轮胎以及劳保店将宠物店告上法庭,分别要求宠物店赔偿小芳副食超市财产损失9万元、小李专业轮胎财产损失16万元以及劳保店财产损失6万元,并要求被告小凤、王小健对前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小凤:我与王小健已经离婚,宠物店是由王小健一人在经营,营业执照上面也只写了王小健一个人的名字,我也没有实际参与经营,凭什么要由我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应该由王小健一人承担。

最终法院未采纳小凤的抗辩意见,依法判决宠物店对小芳副食超市、小李专业轮胎以及劳保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小凤、王小健对前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文中人物、单位均系化名●

二、律师解读

01个体工商户的定义?

个体工商户是指城乡公民以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作为营业资本,依法登记并在法定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人或家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四条规定,“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根据本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实践中还可以刻制并使用印章。

个体工商户属于公民(自然人)的范畴,是公民(自然人)这种民事主体的一种特殊形式,但个体工商户具有与普通自然人不同的特殊权利能力,个体工商户依法核准登记后,享有生产经营权,与自然人的非经营性存在区别。

02个体工商户的诉讼主体如何确定?

《民诉法解释》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即对于个体工商户,以经营者为当事人为原则,在有登记字号的情况下,应将字号列为当事人,但也应注明其经营者的基本信息。字号是对当事人主体名称的表述,是否存在字号,不影响责任主体的确定。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五十四条以及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可见,个体工商户本质是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及上市活动资格法律化的体现,是对自然人商事资格的确认,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以个人或家庭财产承担,个体工商户注销与否,并不影响责任主体的确定。

本案中,小芳副食超市、小李专业轮胎、劳保用品店将宠物店列为被告,并同时注明了经营者王小健的基本信息。因宠物店为小凤与王小健共同经营,小芳副食超市、小李专业轮胎、劳保店亦将小凤和王小健二人列为被告,要求其二人承担债务。

03小凤是否需要对小芳副食超市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呢?

根据民法典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本案中主要争议焦点为个体工商户的债务是否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自己的名义所产生的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共同生产经营、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的其他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凤与王小健在宠物店发生火灾时系夫妻关系,小凤在宠物店中从事收银及账目管理工作,可以视为其与王小健共同经营,并且宠物店的收入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故宠物店的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小凤、王小健应对小芳副食超市、小李专业轮胎、劳保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04个体工商户家庭经营责任范围如何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理解与适用》载明,对于个体工商户,由于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的身份关系不同,家庭经营的责任范围也不尽一致:

(1)配偶双方共同经营或配偶双方与未婚子女共同经营时,一般来说,全部家庭财产都应当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全部家庭成员既作为整体从事经营,亦作为整体承担民事责任,责任限度当然涉及全部家庭财产。

(2)配偶一方与未婚子女共同经营,配偶另一方并不参加经营的,不参加经营的另一方配偶对经营债务不承担责任,因此,他(她)的个人财产与他(她)在家庭共有财产中的应有份不能用于清偿经营债务。

(3)未婚的兄弟姐妹之间共同经营的,父母只要不加入经营活动,就不应以他们的共同财产对子女的经营债务负责。如果父母出资而不经营,就应以出资为限对子女的经营债务负责。

05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时,个体工商户的债务如何承担?

《民诉法解释》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该条款规定了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的诉讼地位,未规定二者的实体责任承担问题,但基于工商登记在对外经营中的公示效力,登记的经营者应当对个体工商户的债务承担责任。

06登记的经营者对外承担责任后,能否向实际经营者追偿?

登记的经营者对外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根据与实际经营者的真实权利义务关系内部分清责任,但不能以此对抗第三人。实践中,登记的经营者常常以其和实际经营者之间的内部约定抗辩自己无需承担责任,但其二者的内部约定并不能对抗第三人,故出借身份信息为他人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可能会面临对个体工商户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风险。

07对于创业者而言,个体工商户与有限责任公司如何抉择?

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体工商户有什么区别,各自又有什么优缺点呢?

个体工商户优势:(1)设立和管理成本较低。个体工商户的注册流程相对简单,没有复杂的法律程序和较高的注册资本要求,适合小规模经营。(2)税收优惠。在税收政策上可能享受一定的优惠,如较低的税率或定额征收方式,有助于减轻经营压力。(3)经营灵活。个体工商户可以自主决策,快速响应市场变化,调整经营策略。

个体工商户劣势:(1)无限责任。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需对全部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即个人财产可能与商业财产混同,风险较高。(2)信誉度较低。相对于公司而言,个体工商户的信誉度较低,可能影响其获得银行贷款和其他金融支持。(3)业务规模受限。个体工商户的业务规模相对有限,难以开展大规模运营,可能限制其长期发展。

有限责任公司的优势:(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即股东的个人财产不会因公司债务而受到损失,降低了投资风险。(2)融资能力强。公司可以通过增资扩股等方式筹集资金,有助于企业扩大规模和进行投资。(3)信誉度高。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实体,具有较高的信誉度,更容易获得银行贷款和其他金融支持。(4)治理结构完善。公司通常具有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有助于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5)有一定的税收优惠。小规模纳税人季度收入不超过一定数额可以享受免税优惠政策。(6)稳定性高。公司是资本的永久性联合,股东的个人生存安危基本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因此公司存续时间长、稳定性高。

有限责任公司的劣势:(1)设立和管理成本高。公司的注册流程相对复杂,需要遵守更多的法律和会计规定,设立和管理成本较高。(2)决策流程繁琐。公司的决策流程相对繁琐,需要股东之间进行协商和决策,可能影响决策效率。(3)税务负担。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等税费,相对于个体工商户而言税务负担较重。(4)法律约束较多。公司需要遵守更多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如信息披露、财务报告等,增加了合规成本。

根据前述分析,若王小凤和王小健在创业初期选择引入第三方作为股东,成立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而不是个体工商户,则小凤和王小健基本不需要对外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外承担责任。

对于创业者而言,选择设立公司抑或个体工商户开展商事活动,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业务规模、税收政策、管理成本以及未来发展需求等进行综合考虑。

08离婚时,个体工商户如何分割?

首先,要确认个体工商户及财产是一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个体工商户是一方于婚前用个人财产成立的,或是婚后一方用其婚前个人财产成立并登记在一人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但婚后的经营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个体工商户是婚后投资经营的,无论一方是否实际参与经营管理,个体工商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离婚时个体工商户的归属若双方协议上一致的,按协商办法进行分割。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1)一方主张经营个体工商户的,对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个体工商户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2)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个体工商户的,双方竞价,由取得个体工商户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3)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个体工商户的,将财产处理后,将财产处理款进行分割并注销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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