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名册编制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经评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5日对《四川省企业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名册》予以公布,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和四川恒和信(宜宾)律师事务所分别入选。
恒和信(宜宾)律师事务所自创立以来,始终秉持为客户提供卓越法律服务的宗旨,尤其在破产业务领域,凭借深厚的经验积累和专业的团队实力,成功攻克了多起复杂、棘手的案件,赢得了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赞誉。
此次入选,是对恒和信(宜宾)律师事务所在破产法领域专业能力的再次肯定。我们将以此为新起点,持续深化对破产法律领域的研究与实践,不断提高服务品质和专业水平,力求为客户提供更加全面、专业的法律服务,以满足他们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