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恒和信巴中办公室晏志强律师代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在南江县法院长赤法庭成功调解结案。
在本案中,晏志强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调解经验,积极促成原、被告双方在南江县法院长赤法庭达成调解协议,不仅高效化解了矛盾纠纷,更实现了“案结事了、定分止争”的良好社会效果。
此次调解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避免了冗长的诉讼程序,充分体现了“司法为民、和谐化解”的法治精神,彰显了律师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的重要作用。
案情简介
2024年3月,被告何某甲驾驶的小型客运车行驶至某路口右转时,与直行的原告何某乙驾驶的摩托车及其搭乘人发生碰撞,造成原告何某乙受伤、车辆受损。经南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被告何某甲负事故主要责任,原告何某乙因未充分注意安全负次要责任。然而,对于赔偿及责任划分,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原告何某乙遂委托晏志强律师将被告何某甲及其车辆所属的保险公司诉至南江法院。
争议焦点
1.被告何某甲及其车辆所属的保险公司认为,原告何某乙2024年3月30日发生事故后即住院治疗,后于2024年4月1日出院,住院期间身体并无不适。2024年5月5日原告何某乙身感腹部疼痛遂立即入院治疗,经诊断为脾脏破裂。原告的严重伤情系后续其他原因导致,与交通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原告何某乙则认为伤情系事故引发。
2.赔偿责任比例,被告何某甲对赔偿金额提出异议,认为自己购买了保险且该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诉讼费应由原告何某乙承担。
案件结果
晏志强律师代理本案后,通过申请医疗鉴定、调取完整病历、查阅医学常识,成功证明脾破裂系事故外力导致(迟发性损伤),让保险公司认可迟发性脾破裂的因果关系,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主张保险赔偿,当事人获赔共计27万余元(含医疗费、误工费等),维护了当事人权益。
※本案提示:交通事故伤情可能延迟显现,务必及时固定证据,专业律师介入是关键!
业务领域: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领域等。晏志强律师曾在国有银行工作,现为四川恒和信(巴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执业以来,秉承“专业、认真、负责”的职业理念,一贯坚持对客户负责,对法律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执业原则,“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