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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和信·专业新视界|第6期:法治护航,多元解纷——行政争议解决实务与风险防控研讨会

发布日期:2025-11-07

为夯实专业根基,提升服务品质与效率,恒和信・律师学堂全新推出“专业新视界”系列实务专题研讨会。每期活动聚焦一个专业领域/行业领域,邀请多位资深律师进行主题分享,旨在以更深厚的专业积淀,为客户提供更具价值的法律服务。

2025年11月7日,恒和信“专业新视界06期:法治护航,多元解纷——行政争议解决实务与风险防控研讨会”在智明厅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由恒和信高级合伙人杨茂琼,合伙人李翠玲,联席合伙人齐宇阔、王鸣,以及专职律师王圣超、蒋丽、李俊共同参与。他们围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调解及投诉举报处理等重点领域,结合实务中典型案例,深入剖析了政府法律服务中的关键问题与风险防控策略,为参会人员提供了具有参考价值的专业见解与实践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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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享

01《行政执法避坑指南——基于实务案例之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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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茂琼

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成都大学校外实践导师

本次研讨中,杨茂琼律师以“某行政强制措施案”为切入点,深度解析案件审理逻辑:从执法主体资格适格性、程序合法性,到实体证据链闭环,解析法院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核心要素,明确执法中“主体适格、程序合规、证据确凿”的关键原则。

此外,杨茂琼律师围绕交通执法领域中执法程序、证据收集、法律适用、权限边界四大风险点,提供“避坑指南”:在立案时需规范填写案由;调查环节确保现场笔录精确到分钟、当事人逐页签字;证据收集需形成链状印证,避免单一证据瑕疵,送达环节严格遵循法定方式并规范填写回证。针对夜间执法、双警执法、证件出示等特殊场景,明确相关实操规范,助力行政执法人员防范程序风险。

杨茂琼律师通过“案例解析 + 规范提炼 + 风险提示”的三维讲解,为交通执法领域提供了兼具法律严谨性与实务操作性的指引。

0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处理的胜诉之道与败诉之鉴——基于典型行政复议案件的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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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翠玲

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李翠玲律师以典型行政复议案件为切入点,聚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处理的实务要点,解析胜诉与败诉的核心逻辑。分享以申请人举报某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国家安全标准的食品为例,复盘了两次行政复议决定的不同结果:首次市场监管部门以不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2修正)》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应当给予行政处罚”为由不予立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被复议机关撤销;撤销后,市场监管部门补充调查,认为被举报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整改、无危害后果,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2修正)》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经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立案:(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规定,决定不予立案,最终获复议维持。

同时,李翠玲律师结合案例,梳理了立案与可以不立案的法定情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2修正)》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同时通过多个实案对照,分别解析了无证据证明存在违法行为、无对应处罚内容、可以不立案情形,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投诉举报处理流程、防范行政复议与诉讼风险提供了实操指引。

03《行政复议监督视角下关于冒名顶替务工死亡是否构成工伤的实践分析——以某工伤认定案件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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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宇阔

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联席合伙人

甘肃政法大学实务导师

齐宇阔律师以某冒名顶替务工死亡案例为切入点,从行政复议监督视角,对该类案件的工伤认定争议展开深度分析,并给出针对性建议。

此次讲解聚焦两大核心争议,为相关主体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清晰指引。争议焦点集中于两方面:一是认定工伤是否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这是工伤认定的基础性问题,直接决定后续工伤认定程序的启动与否,也是行政复议监督中需首要厘清的关键环节。二是冒名顶替务工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冒名行为导致身份信息与实际劳动者不符,使得劳动关系的认定陷入困境,这一问题成为案件争议的核心症结。齐宇阔律师明确行政复议监督在工伤认定中的重要角色,围绕上述争议焦点判断认定结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最后,从律师法律服务角度,结合案例分别从申请人、用工单位、行政机关、复议机关立场,提出了相应的应对策略与建议,为后续关于该类型案件的有效办理提供了实务指引。

04《投诉、举报类案件处理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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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鸣

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联席合伙人

王鸣律师聚焦投诉与举报类案件的实务处理规范,从法律界定入手,明确投诉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第三人实施的违法行为侵犯自身合法权益,请求行政机关履行解决有关民事争议、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等职责的行为;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第三人实施的违法行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请求行政机关依法查处的行为。二者核心差异在于是否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结合《信访工作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梳理了案件处理的核心要求:行政机关需在法定期限内完成调查处置,全面回应诉求并及时回复,无法一次性答复的应延期或阶段性答复。针对行政调解的适用,明确经当事人同意的调解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但强制调解侵害合法权益的除外。同时解析了两类案件在行政复议与诉讼中的权利行使差异,强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认定投诉人与行政行为利害关系的核心标准,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转办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及诉讼受案范围,为规范案件处理流程、防范法律风险提供了指引。

05《我们签下的,是一份怎样的未来?——以某地招商引资项目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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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圣超

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本次分享中,王圣超律师以实务工作中接触的地方招商引资实例为切入点,围绕项目所涉招商引资协议从签订、履行到争议解决的全过程,系统梳理了其中反映的政企合作常见法律风险与制度困境。案例揭示了“零地价+税收返还”等传统招商模式与《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现行法律法规之间的冲突,同时凸显了政府在履行被界定为行政协议的招商引资协议过程中所面临的纠纷处理难题。

结合司法裁判观点与实践经验,王圣超律师重点剖析了招商引资协议的法律性质、律师审查实务要点,以及《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对地方招商政策及律师业务带来的影响。

06《“一事不二罚”的判断与适用——以一起涉企行政处罚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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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 丽

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成都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蒋丽律师以某市场主体提交虚假材料获登记的涉企行政处罚案为样本,解析“一事不二罚”原则的适用逻辑。针对案件中两部法律规范的适用冲突,她明确法条竞合处理规则:不同执法部门处理跨领域违法时,直接按《行政处罚法》“择一重处”;同一部门处理同领域违法,需先依《立法法》遵循上位法、特别法优先,再考量罚款数额。

蒋丽律师还细化了“择一重处”标准:优先比罚款上限,上限一致比下限,难直接比较则结合案情判断。同时强调情节认定需聚焦核心违法,关联行为不得直接作为加重依据,最后提出精准适用法律、明确情节标准等实务建议,为涉企处罚法律适用提供指引。

07《从败诉到调解:行政强制征收案件的风险链条与化解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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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俊

四川恒和信(巴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巴中市法学会法律咨询专家

李俊律师以《从败诉到调解:行政强制征收案件的风险链条与化解路径》为主题展开分享,结合一起从败诉到调解的典型案例梳理核心要点。

案件中,行政机关因项目征收需求,未履行签订补偿协议、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法定程序,便对居民承包的相关设施实施强拆。居民提起诉讼后,法院认定强拆行为违法。在风险蔓延阶段,针对强拆衍生的评估结论复函相关复议与诉讼,解析了“过程性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分要点,明确此类内部程序回复不属于行政复议及诉讼受案范围。

风险终局环节,李俊律师提出中间取值定价、分类处理索赔项的务实策略,结合实地核查与当事人特殊情况提供支持,最终促成调解。最后强调,行政机关需坚守程序正义、善用精准抗辩、拥抱多元解纷,构建全流程风险防控体系。

本次研讨会聚焦行政争议解决实务与风险防控,七位律师结合自身丰富项目经验与案例积累,从不同维度深度剖析、专业解读相关法律问题。分享内容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价值,为参会同仁应对该领域复杂法律挑战提供了有益参考与思路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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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来,“专业新视界”活动将持续推进,着力搭建知识共享与经验交流的优质平台,以更精准的行业视角、更务实的研讨模式,持续提升恒和信律师团队的法律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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