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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餐会第115期 | 公司法资本维持原则实例分析

发布日期:2020-12-21

      股东完成对公司的出资后,相应的财产就转归公司所有而与股东分离。该财产既是公司运营的资本也是对公司债务的担保,则公司对资本性财产享有所有权的同时负有防止其不当减少的义务。公司在其存续过程中维持与其资本总额相当的财产,此为资本维持原则,又称“资本的充实原则”,旨在保护债权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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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1日,恒和信第115期午餐会,我所秦永芝律师做《公司法资本维持原则实例分析》主题分享。

      资本维持原则在公司法领域的主要体现是股东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抽逃出资包括抽逃注册资本和抽逃股东出资。抽逃注册资本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这不仅侵犯了公司的利益,而且可能侵犯公司以外第三人的利益,因此法律严令禁止。

      此次午餐会上,秦永芝律师探讨了股东抽逃出资行为的认定,包括举证责任、诉讼时效等问题,并指出抽逃出资违法行为在涉及利润分配、预分配情况下,应当明确公司资产与公司利润的界限。

      秦永芝律师通过典型案例总结了法院审判中,资本维持原则对债权人保护的主旨,同时明确应重点审查公司资产的流动行为本身,而非其目的和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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