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成都一小区电瓶车在电梯内冒烟自燃的视频在网络上引起公众关注。据悉,火情已于当晚7时50分左右扑灭,受伤的4名成年人和1名女婴已被送往医院治疗,据最新消息,受伤女婴已经脱离生命危险。目前本事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长期以来,电瓶车一直存在乱停乱放等管理乱象,此次电瓶车火灾事故绝非偶然孤例,12日是我国第13个全国防灾减灾日,在这个特别的日子,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针对“电瓶车停放不规范造成火灾,车主会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如果是电瓶车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商家会担责吗”“很多小区不管电瓶车,咋办”等网友热议问题采访了我所王生忠、郭琛两位律师。

新闻来源:四川法治报全媒体(本文有删减)
记 者:刘文慧 王晗阳
1.电瓶车停放不规范致火灾,车主担何责?
在日常生活中,电瓶车停放不规范情形随处可见,隐藏着很多消防隐患。
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生忠告诉记者:“根据《关于规范电瓶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公民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瓶车或为电瓶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根据该规定,行为人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瓶车,或者为电瓶车充电,都属于禁止性行为。
“首先,行为人上述行为如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需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其次,对因停放不规范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予以处罚,行为人将产生行政责任。最后,如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存在刑事责任。”王生忠分析道。
2.电瓶车因质量缺陷起火,生产、经营者担何责?
王生忠向记者解释,生产者、销售者不仅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受到刑事处罚。“就民事赔偿责任而言,主要依据的是《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第四十四条规定。即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权人应当赔偿损失。”王生忠分析称。
另一方面,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可能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王生忠告诉记者:“就此而言,如果电瓶车是因本身质量问题造成了火灾,且后果严重的,生产者、经营者可能面临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2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则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2倍以下罚金。”
3.未对电瓶车尽到管理义务,物业担何责?
“把电瓶车推进电梯、带上楼的行为确实随处可见,不过有很多老旧小区并没有对此进行管理、提醒,甚至很多电梯也没有安装相应的报警器装置。疏于管理的小区是不是也要对类似事故负责呢?”近年来,电瓶车起火事故屡见报端,有不少网友针对小区、物业等管理者的疏忽大意提出了质疑。那么,法律对此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物业服务企业和居民小区管理单位对小区公共区域负有管理职责,对公共区域内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认定上述负有管理职责的主体没有尽到消防安全防范义务的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发生了人身、财产损害结果的,就属于未履行管理义务的行为,应当就其侵权行为向受害人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郭琛告诉记者。
此外,郭琛表示,根据《消防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如果上述主体没有按规定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以致发生火灾;或在火灾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没有及时报警,还可能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
最新进展——成都集中开展电动车违规专项整治
5月11日,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区域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的紧急通知》,成都将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区域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
该通知明确,第一,集中开展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专项整治。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各物业服务区域集中开展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专项整治,对在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的行为予以坚决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及时向消防救援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第二,进一步规范电动车停放和充电服务行为。第三,业主发现电动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要及时拨打“96119”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向公安机关举报。第四,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