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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餐会第134期 | 重“新”认识公司债券业务

发布日期:2021-06-22

      2021年6月21日,恒和信午餐会第134期如期开展,金融与证券法律部副部长达珍律师作《重“新”认识公司债券业务》主题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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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20年以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交易所、交易商协会等监管机构加大了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和处罚力度,被处罚的中介机构涵盖了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评级机构等各个类型。达珍律师结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审核重点关注事项》《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1号——公司债券审核重点关注事项》《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申请文件及编制(2021年修订)》等公司债券发行审核新规及交易所审核最新动态,重点对中介机构核查问题进行了分享,通过列举2021年以来对债券业务监管处罚情况、分析债券业务典型案例等形式,对债券业务中的律师核查风险提出了相应的防范对策。

      在分享中,达珍律师强调目前的审核新规重点需关注以下几个方面:强化了中介机构的核查责任、重点关注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情况、明确了非经营性往来款和资金拆借的核查标准、提出了有息负债规模的核查要求、非公开公司债券规模原则上不超过净资产的40%、城投公司资产规模小于100亿元或者低于AA评级的从严审核。

      随着近期信用债券市场的波动加大,未来的监管力度只可能会日渐加强。证券律师更应该时刻保持高度的“审慎核查”观念,并根据新规的要求重塑风险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