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徐飞律师
■ 中共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委员会委员
党的二十大报告, 把法治建设作为专章论述,旗帜鲜明的指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重视。系统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之后,我有以下几点感悟:
一、“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方向,此前,习总书记曾对此有过细致的解释(来源:习近平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相反,一些国家虽然也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并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的门槛,而是陷入这样或那样的‘陷阱’,出现经济社会发展停滞甚至倒退的局面。后一种情况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有关。”我们国家自古以来,不论是法家“以法治国”(来源:《韩非子·有度》:“故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还是儒家“为政在人”(来源:《中庸·第二十章》),本质上都是服务于特权阶级统治需要的手段,都不是现代国家的“法治”。邓小平同志在改革开放初期就强调:“一个国家的命运建立在一两个人的声望上面,是很不健康的,是很危险的。不出事没问题,一出事就不可收拾”(来源:《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导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的重要论述概述,2019年3月出版)。而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在“法治轨道上”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不是人治,立场鲜明地回答了“法治还是人治”的重大问题。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解决了“党大还是法大”的伪命题,回答了“权大还是法大”的真命题。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我们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宪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党的领导和法治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有人就此提出所谓“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曾一针见血地指出:“‘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并进一步辨析:“之所以说不存在‘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是把党作为一个执政整体而言的,是指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而言的,具体到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就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就不能以党自居,就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 如果说‘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伪命题,那么对各级党政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来说,权大还是法大则是一个真命题。纵观人类政治文明史,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来源: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人民出版社、学习出版社2021年11月版,第13—16页)深入学习二十大报告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的重要论述后,我们感受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有着强大的解释力:法与党是有机统一的,并不存在谁大谁小的问题,但是法大还是权大是个“真问题”,需要用法律“把权力关进笼子里”,没有例外的约束各级党政组织、各级领导干部。
三、不忘初心,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作为普普通通的法律工作者,我们应当在每一件具体的案件中,坚决“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等从业基本要求,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习近平为全党指明了法治方向,坚持法治,反对“人治”;坚持以宪法为核心,把权力关进笼子;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习近平总书记为律师事业的蓬勃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激励着我们广大律师不忘初心,坚定不移的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建设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