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真:028-87534101
电子邮箱:2522016590@qq.com
业务领域:行政与教育、公司法、清算与破产、保险与金融、婚姻家事、侵权与违约、诉讼与仲裁
四川大学
杨斐律师,中共党员,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研究生,系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律师深受当代法学家杨翠柏教授的启迪与教育,力求知行合一,注重学习与工作效能。自2010年从事律师工作以来,杨律师主要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金融与保险机构、国有企业以及民营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和企业并购重组、争端解决等专项法律服务。杨律师已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超400件,涉及诉讼(含执行)案件、破产案件及法律事务总标的逾25亿元,先后担任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主要客户包括:雅安经开区管委会、攀枝花钒钛高新区(钒钛新城)管委会、平武县司法局、天府新区社事局、崇州市政府、崇州市司法局、雅安市名山区自规局、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成都东部新区应急安全管理局、中国航油集团、新津产业发展集团、新津城投、雅安产投集团、信达资产四川分公司、攀枝花农商行、南湖梦幻岛、双流区黄龙溪东岳幼儿园、双流区怡心第二幼儿园、双流区怡心第三幼儿园、双流区空港第五幼儿园、天府新区三星小学、中科科航设计公司、广发银行成都分行、平安财产保险四川分公司、平安健康保险四川分公司等单位,赢得了众多客户的充分信任与好评。
一、社会职务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
四川天府新区营商环境观察员
天府中央法务区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团成员律师
德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四川省法学会能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第十届四川省律师协会城乡统筹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入选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公布的《四川省首批助残公益律师名单》
二、个人荣誉
2016年6月,被中共成都市律师协会委员会评为“成都市优秀共产党员”
2016年6月,被中共四川省律师协会委员会评为“四川省优秀共产党员”
2022年10月,获得成都市律师协会颁发的“遗产管理人”资格
三、代表业绩(部分)
(一)2015-2016年期间,为中国某集团四川石油有限公司提供多个加油站/油库对外合作(包括租赁、收购以及新建)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独立完成项目现场踏勘、制作访问笔录、调取档案资料、项目数据核实与分析、撰写尽职调查报告等工作。
(二)2015年,参与四川华旗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债务重组及破产筹划项目,协助完成相关文件草拟、调取档案资料、撰写尽职调查报告、协助草拟债务重组及破产筹划方案。
(三)2017年,参与并作为成都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专项检查项目主要承办人之一,完成第三方服务机构代理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的核查工作,并撰写核查报告。
(四)2018年,参与并作为成都市温江区财政局、成都市新津区财政局政府、雅安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专项检查项目主要承办人,完成第三方服务机构代理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的核查工作,并撰写核查报告。
(五)2018年-2019年,担任被告王某才的代理律师,处理原告古某与被告王某才、被告王某、被告毛某、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与二审案;代理结果: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六)2018年-2019年,担任原告广汉市某硬质材料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处理原告广汉市某硬质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自贡某密封制品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二审以及再审案,该案件存在问题:双方近二十年未对账,原告持续供货、被告持续付款,尚有大量货款未付清,近十年未开展实质合作;代理结果:支持原告广汉市某硬质材料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七)2019年,担任被告赵某(父亲)的代理律师,处理赵某父女之间继承纠纷案,代理结果:原告赵某(女儿)撤诉,直接为被告赵某(父亲)减损超2000万元。
(八)2019年,担任被告刘某的代理律师,处理原告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平、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一审、二审以及再审案,争议金额约480万元,代理结果:驳回原告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九)2015年-2020年,担任谢某的代理律师,处理原告谢某与被告四川某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被告资阳某置业有限公司、被告刘某、第三人四川省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审、二审、再审、发回重审一审以及二审案,争议金额超1500万元;代理结果:支持原告谢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十)2020年,参与四川省化工建设有限公司破产重整项目(重整规模7.2亿元),主要处理债权审查、撰写债权审查意见书、异议债权听证或调查以及复核工作。
(十一)2021年,参与成都市古奇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项目(清算规模14亿元),处理债权审查、撰写债权审查意见书、异议债权听证或调查以及复核工作。
(十二)2021年,参与四川光达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项目(清算规模5.4亿元),处理债权审查、撰写债权审查意见书、异议债权听证或调查以及复核工作。
(十三)2021年,担任被申请人某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处理申请人四川省雅安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某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仲裁案,争议金额超900万元,代理结果:部分减损。
(十四)2020-2021年期间,担任被告云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处理原告涂某与被告王某、被告周某、被告云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及二审案,争议金额合计超1200万元,代理结果:驳回原告涂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十五)2020-2021年期间,担任原告都江堰市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处理原告都江堰市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都江堰市某街道某社区村民委员会、被告都江堰市人民政府某街道办事处承揽合同纠纷一审与二审案,案件存在问题:被告对结算金额不认可,付款主体有争议,工作人员已经离职且去向不明,时间久远存在诉讼时效问题;代理结果:支持原告都江堰市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十六)2022年,担任四川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处理原告四川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泸州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争议金额超1亿元,代理情况:一审、二审阶段均获得全部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