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全球化浪潮下,高净值人士的资产配置日益多元,资金出境需求持续攀升。我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实行“外汇管制”与“宏观审慎管理”相结合的跨境资本流动管理体系,资金出境需严格遵循相关政策法规,稍有不慎就可能踏入违规雷区,面临法律风险。本文将结合现行有效法律法规,系统梳理合规路径,解读政策要点,提供实操指引,助力公众准确理解资金出境的合规要求。
一、以法律规定为纲,明确监管核心
中国跨境资本流动监管体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为基础,由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管局”)、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改委”)等部门依职权分工监管,核心法律要点集中于以下两点:
(一)交易真实性系法定审查底线
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及外管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所有资金出境必须具备“真实、合法的交易背景”。监管机构通过“穿透式审查”核实商业实质,对虚构交易背景的行为采取严厉规制措施。例如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骗购外汇、非法转移外汇的,由外管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违法金额30%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罚款。若涉案金额巨大或情节恶劣,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条(逃汇罪)、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面临有期徒刑、拘役及罚金等刑事处罚。若通过伪造贸易合同、虚开发票等方式转移资金,若逃汇数额在500万美元以上,即达到逃汇罪“数额巨大”的追诉标准。
(二)法定流程不可简化,程序必合规
不同资金出境路径对应《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等不同法规规定的申报、审批或备案程序,程序合规是监管机构认定交易真实性的重要依据。例如,企业境外直接投资(ODI)需完成发改委、商务部、外管局“三重备案/审批”,个人移民财产转移需经外管局专项核准,未履行法定程序的资金出境行为,即便交易实质真实,仍可能被认定为违规。
二、法律框架下的具体合规方式
(一)企业境外直接投资(ODI)
1.现行法律依据
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11号),对境外投资的定义、范围、核准与备案程序等进行了全面规范。《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9号),进一步明确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管理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简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办理流程,便利企业开展境外直接投资。
2. 适用场景
境内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设立实体,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项目受政策支持。红筹架构或VIE架构中,个人股东需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完成“返程投资外汇登记”,该登记属于ODI监管体系的延伸适用。
3. 核心流程(法定步骤)
(1)在发改委进行核准/备案。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投资总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非敏感类项目,由国家发改委备案;投资总额3亿美元以下的非敏感类项目,由省级发改委备案。敏感类项目,无论投资金额大小,均由国家发改委核准。企业需提交《境外投资项目申请报告》,获取“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即“小路条”)。
(2)在商务部进行备案/核准。企业提交《境外投资备案表》及企业营业执照、章程等文件,取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即“大路条”)。敏感类项目需经商务部核准,非敏感类项目实行备案制。
(3)在外管局进行外汇登记。企业凭上述文件到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完成登记后可购汇汇出。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银行需履行“展业三原则”(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对交易背景进行实质性审核。
4. 法律风险防控要点
(1)敏感类项目受限制。依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武器装备研制生产、新闻传媒、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等属于“敏感类项目”,需经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核准;房地产、酒店、影城、体育俱乐部等属于“限制类项目”,需额外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且资金来源需为企业自有资金,不得通过“内保外贷”融资。
(2)投资目的地受限制。对未与我国建交、处于战乱或受国际制裁的国家和地区投资,需经发改委、商务部“双重核准”,且银行可能拒绝办理外汇汇出。
(3)资金来源需合规性。外管局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审查资金是否为企业自有资金,禁止通过虚构贸易、借贷等方式套取外汇用于ODI。银行需留存企业审计报告、资金证明等文件,确保资金来源合法。
(4)投后法律义务。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企业需在每年3月31日前向商务部报送《境外投资企业(机构)年度报告》,向外汇局报送《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申报表》;境外子公司与境内母公司交易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独立交易原则”,避免转让定价避税。
(二)个人资产合法转移
1. 移民财产转移
已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外国公民身份或港澳台地区永居身份的个人,仅限个人申请人取得境外身份前在境内的合法财产(如房产、存款、股权等),需先完成变现(如房产需办理过户登记,股权需完成转让)。
根据《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16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07〕1号)。申请人向原户籍所在地外管局提交申请,不可跨地区申请。申请需提交身份证明(护照、永居证等)、财产权利证明(房产证、存款证明等)、完税证明(如房产交易的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所有文件需经公证机构公证。
申请人需一次性申请全部转移金额,分阶段汇出,首次汇出金额不超过总额的50%,首次汇出满1年后可汇出剩余金额的50%,剩余部分需在首次汇出满3年内汇完,违反该规定将导致后续汇出申请被驳回。
2. 继承遗产对外支付
外国公民、港澳台地区永居居民,需依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取得的境内遗产。根据《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申请人需提供继承关系证明。需提交《继承权公证书》《遗嘱公证书》(如有)、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出生证明),上述文件需经中国公证机构公证,境外文件需经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
同时提交财产合法性证明。提交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证明(如房产、存款凭证)及财产来源证明(如劳动合同、投资协议),证明遗产为被继承人合法取得。上述提交后,外管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个人财产对外转移业务核准件》,银行凭该核准件办理售汇汇出,无核准件的,银行不得办理。
(三)其他合规路径
1. 贸易/服务项下支付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境内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服务费、商标使用费等,需签订书面合同,金额需符合“合理商业标准”,避免被认定为“不合理对价转移资产”。单笔支付超过5万美元的,需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银行凭备案表办理支付。
2. 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分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二十一条、《外汇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外商投资企业需先完成年度审计,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25%),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后,方可向境外股东分配利润。分配时需向银行提交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审计报告、完税证明,银行审核无误后办理外汇汇出,利润汇出无金额限制,但需在汇出时注明“利润分配”。
3. 境外上市及VIE架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的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66号)、《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备案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3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的规定,境内企业通过VIE架构境外上市,需依据国务院令第766号和证监会令第231号履行“备案程序”;境内股东需完成37号文外汇登记,否则上市后利润无法合法汇回境内。VIE架构的协议控制需符合《民法典》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避免因“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被认定为无效。
三、合规视角下的风险规避与实务流程优化
(一)提前开展合规尽调与规划
启动资金出境前,需对资产来源进行全面梳理,确认房产、股权等资产的权属无争议(如无抵押、查封),避免因资产权利瑕疵导致审批失败。以ODI为例,企业需提前审查自身财务指标(如净资产、净利润是否符合备案要求),起草符合监管要求的《境外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项目性质,确保不属于敏感类或受限类范畴,为后续流程奠定基础。
(二)严格按照法定要求准备材料
所有文件需同时满足“形式合法”与“实质真实”双重标准。例如,移民财产转移的完税证明需由税务机关出具,继承遗产的公证书需清晰载明继承人范围及继承份额,贸易项下支付的合同需明确交易标的、金额、履行方式等核心条款。不同地区外管局审核尺度存在差异,建议提前通过外管局官网、线下窗口或银行咨询,获取详细的材料清单,确保提交的文件完整、准确、有效,避免因材料瑕疵被退回。
(三)坚决杜绝违规操作
1.禁止的主要违规方式
(1)地下钱庄类。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通过地下钱庄转移资金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最高可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相关资金安全亦无法得到保障。
(2)虚拟货币类。根据《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虚拟货币兑换、交易等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相关资金往来不受法律保护,存在极大损失风险。
(3)“蚂蚁搬家”类。依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个人分拆结售汇(7日内从同一账户提取接近1万美元现钞5次以上,或划转至5个以上直系亲属账户)属于违规行为,行为人将被列入“关注名单”,暂停外汇交易资格,影响后续合法用汇需求。
2.汇款操作流程规范
汇款报文需详细注明“职业+具体用途”(如“企业主,ODI投资XX公司”),避免使用“往来款”“借款”等模糊表述;7日内向同一收款人汇款次数建议不超过2次,累计金额控制在1万美元以内,降低触发银行风控的概率;同时,需关注国际制裁动态,避免资金流经受联合国或美国制裁的国家和地区(如伊朗、朝鲜),防止资金被冻结。
综上,高净值人士资金出境需始终以“合法合规”为首要原则,严格遵循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路径与程序。在监管趋严的背景下,唯有通过提前规划、规范操作、严守法律底线,才能实现资产安全、有序的跨境转移,有效规避行政及刑事处罚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