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不同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信息均异常一致,是否应当作为无效处理?
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四川省电子化采购项目为例,《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办法》(川财规〔2025〕12号)第三十二条规定:“同一采购项目合同项下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其投标(响应)无效:(一)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异常一致;(二)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三)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四)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五)不同供应商编制或者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按照前述规定,题干情形应当作无效处理。
Q2.人员准入资格证书是否可以作为评审因素?
答:应当作为实质性要求,不得作为评审因素。与采购需求相关或与合同履行相关的法定准入资格证书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行业准入条件,应当作为实质性要求,不得作为评审因素。
Q3.《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的企业划型错误,是否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若《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相关主体的企业划型本身就属于扶持范围内的,不宜认定为虚假材料;若相关主体的企业划型本身不应当享受扶持政策,但供应商通过错误的划型填写享受了扶持政策的,可能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