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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严肃查处收“过头税”、突击征税等行为

发布日期:2015-05-06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5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坚持依法治税更好服务经济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级税务部门切实增强税收服务经济发展的主动性,始终坚持依法征税,严禁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超越权限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应征税款,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收“过头税”、空转、转引税款、突击征税等违规行为。

      《意见》指出,坚持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生命线。《意见》要求各级税务部门把依法行政、依法征税贯穿税收工作全过程。一是认真落实国家预算确定的税收收入任务。严格贯彻执行预算法,依法加强增收节支,加强对税收收入的监测和分析,推进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强化税收收入入库管理,努力做好组织税收收入工作,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奠定财力基础。

      二是坚持依法征税的组织收入原则。依法依规加强税收征管,严禁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超越权限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应征税款,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收“过头税”、空转、转引税款、突击征税等违规行为。完善税收收入质量评价制度,实现税收收入真实、没有水分的增长。

      三是严格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稳步推出和认真落实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全面推进内控机制信息化升级版建设,加大税收执法督察力度,深入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税收个案批复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四是精准开展税收分析和税收风险管理。

      《意见》明确,要积极稳妥深化税制改革,认真落实营改增、消费税、资源税等税制改革措施,发挥税收调控经济、调节分配的作用。分步稳妥做好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等征管配套工作,保障改革顺利实施。要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牢固树立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的观念,不因收入形势严峻、征管难度大而不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不为经济运行增添任何不利因素。

      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扩大消费、促进科技创新、鼓励创业就业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要做好出口退税工作,认真落实出口退(免)税管理规范,强化分类管理和风险应对,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出口骗税行为,为推动外贸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税收环境。

      《意见》强调,要积极支持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健康发展,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不断完善对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的税收政策支持体系和管理服务措施,大力培育新经济增长点,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一是着力优化政策环境。深入分析电子商务、互联网+等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的特点,积极探索支持其发展的税收政策措施,特别是对处在起步阶段、规模不大但发展前途广阔、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经济形态,要严格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扶持政策,坚决杜绝违规收税现象。二是各级税务部门今年内不得专门统一组织针对某一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的全面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三是深入研究改进管理和服务的措施。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倾听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探索实施促进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健康规范发展的管理和服务措施。

      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是税务部门不断改进纳税服务,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意见指出,要围绕简政放权、服务发展、国际协作、提质增效,继续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深入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大力推进网上审批,提高审批效率。认真实施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规范。并在实践中持续改进、完善和升级,通过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达到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的目标。

      《意见》要求,认真落实服务国家战略的税收创新措施,确保税收支持“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三大战略”和上海、天津、广东、福建自贸区发展的各项服务措施落到实处,在服务国家战略中提升税收工作站位。深入推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坚持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双向发力,对A级信用纳税人提供便利,有序开展对税收“黑名单”纳税人的联合惩戒工作,促进形成依法诚信纳税、合法守信经营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