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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出台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党组建设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15-05-04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党组建设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着眼深入贯彻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从提高党性修养水平、提升忠实履职能力、增强凝聚力战斗力、形成改进作风常态化、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五个方面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党组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指导意见》指出,人民检察院党组是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在检察机关设立的组织机构,是实现党对检察机关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和制度保证,在推动检察事业发展中发挥着领导核心作用。人民检察院党组建设,直接关系到党对检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直接关系到检察工作方向、道路和全局把握。要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党组建设,充分发挥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党组在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切实保证党对检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和检察工作正确方向。

      《指导意见》强调,要讲政治,守纪律,切实提高党组党性修养水平。要强化政治意识,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要坚定理想信念,坚持把理想信念作为政治灵魂,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强化职业道德修养,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严守党的纪律,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严格遵循党章,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政治规矩;要坚守法治精神,尊崇法治、敬畏法律,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作促进公正司法、维护法律权威的表率。

      《指导意见》强调,要谋全局,抓大事,努力提升党组忠实履职能力。要强化学习意识,坚持和改进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检察院活动;要着力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努力为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良好司法保障和服务;要推进改革创新,坚持问题导向,结合自身实际创新完善与形势任务相适应的检察工作体制机制;要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健全问责和考评机制,努力形成党组统一领导、机关党委协调、部门齐抓共管、人人积极参与的职责分工明确的党建工作格局;要选好用好干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好干部标准,健全制度机制,规范选任程序,不断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指导意见》要求,要讲民主,善集中,不断增强党组凝聚力战斗力。要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完善党组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建立议题设置和预告制度,不断提高党组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要注重改进领导方式,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党组要统揽全局、协调各方,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党组书记既要善于果断决策,又要严格按照规则和程序办事,党组成员要胸怀全局,各司其职、各尽职责;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着力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完善并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等制度,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要推动形成良好政治生态,自觉维护党组的集中统一,倍加顾全大局,倍加珍视团结,倍加维护和谐,同心同德做好工作。

      《指导意见》要求,要抓规范,促长效,着力形成党组改进作风常态化。要坚持反对“四风”、改进作风,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复发和反弹;要坚持“三严三实”、求真务实,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坚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要坚持司法为民、联系群众,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群众观点,进一步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要坚持调查研究、服务基层,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制度,通过专项调研、参加联系院党组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会等形式深入基层、了解实情、指导工作。

      《指导意见》强调,要严要求,正风纪,大力加强党组党风廉政建设。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突出党组书记第一责任,认真落实下级检察院检察长向上一级检察院述职述廉报告工作制度;要严格执行廉洁规定,认真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廉政承诺制、述职述廉制等各项制度,确保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要自觉接受内外监督,养成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在被监督的环境下开展工作的良好习惯;要坚持从严治检方针,以零容忍的坚决态度,严肃对待自身腐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