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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应与上位法一致 11部门已提出意见建议

发布日期:2015-04-27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已经整整一个月。为推动实施细则的尽快出台,国土资源部专门召集会议听取有关部门意见,11部门已就实施细则提出意见和建议。

      据介绍,目前,包括中央编办、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住建部、农业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法制办、中国银监会、国家海洋局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就实施细则的具体条款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向各部门征求意见,主要是从补充、完善、落实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角度,尽量反映各部门在工作实践及法律运用方面的情况。他强调,实施细则的制定要坚持与上位法保持一致,坚持有关工作平稳衔接、注重操作性等原则,继续广泛征求意见后进一步修改完善。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实施细则作为“程序法”,作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配套规章,它更注重可操作性,注重对各部门以往不动产登记成熟做法的总结与衔接,并在此基础上将进一步做好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