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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文为全国公安警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发布日期:2015-04-16

      我国从2015年1月1日起,为全国公安民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这是记者15日从此间召开的全国公安机关改革办主任座谈会上获悉的。

      当前,公安民警因公牺牲仍处于高位状态,因公负伤数量总体上升,特别是因突发疾病猝死在工作岗位上的民警数量仍居高不下,暴力袭警、暴力抗法问题突出。据统计,2010年至2014年5年间,全国公安民警因公伤亡22870人,其中因公牺牲2129人,因公负伤20741人。

     公安部、财政部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为全国公安民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这标志着全国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险制度正式建立。

      公安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这项制度既是给予公安民警风险补偿、减轻牺牲病故和残疾民警家庭生活困难的迫切需要,也是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重要成果和完善民警职业风险保障制度的重大突破,对于解除公安民警后顾之忧,增强公安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保险所需经费统一由中央财政承担。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对象为全国公安机关在职在编的公安民警。公安民警被评定为烈士、被确认为因公牺牲和病故、被认定为因公(因战)伤残的,在发放《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等政策规定的各项抚恤和补助基础上,再发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其中,烈士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