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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把准入关是法治队伍“三化”前提

发布日期:2015-04-13



      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健全法治工作部门和法学教育研究机构人员的双向交流与互聘机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涵盖的84项改革任务中,涉及“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有18项。

  实施方案提出,眼于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推进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法队伍。4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相关部门负责人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对此进行了详细解读。

  职业准入源头把好素质关

  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源头把好法治专门队伍素质关,是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重要环节。实施方案对此作出明确要求。

  国家司法考试是法律职业准入的重要关口,截至去年9月,我国有64万人通过司法考试,其中超过半数从事法律职业。司法部法制司司长陈俊生告诉记者,司法行政机关将进一步严格考试报名条件,修订完善考试大纲,完善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政策,完善考试内容,努力为国家选拔更多高层次法律职业人才。

  “司法部将着力推动建立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和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努力提高法治专门队伍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陈俊生说。

  据介绍,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将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根据不同法律机关特点招录政法专业毕业生,着重解决基层、边远艰苦地区专业人才引进难、招录难等问题。

  “检察机关将积极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检察官制度,扩大检察官选拔范围,吸引具备检察官任职条件和资格的高素质法律人才,推进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改办副主任张新泽说。

  建符合职业特点管理制度

  长期以来,我国对司法人员等法治工作人员实行与普通公务员基本相同的管理模式,不能充分体现法律职业特点,不利于建设专业素质高的法治专门队伍,不利于把优秀人才留在法治工作第一线。实施方案提出加快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的具体工作部署。

  法院、检察院将进一步推动实施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建立法官检察官员额制、专业职务序列和单独薪酬制度,强化职业保障,提升职业尊荣感,实现责权利相统一。

  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主任贺小荣表示,为确保法官员额制改革稳妥推进,法官员额设置一定要考虑法官职业群体的年龄结构和不同审级法院的要求,不能简单地论资排辈,搞“一刀切”,而是要根据法官业务水平、业务能力、职业品德进行选任,要让优秀法官留在法官队伍。

  律师等法律服务队伍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陈俊生说,司法部将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同时,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切实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发挥律师协会自律作用,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监督律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强化准入、退出管理,严格执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

  “我们将按照实施方案发展壮大法律服务队伍的要求,发展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激励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机制,逐步解决基层和欠发达地区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和高端人才匮乏问题。”陈俊生表示。

  初任法官检察官基层任职

  据介绍,法院检察院将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保证上级院对下级院审判、办案指导和监督工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缓解基层院案多人少、司法力量不足问题,激发下级院法官检察官工作热情,形成激励机制。

  具体如何操作?贺小荣和张新泽介绍说,中级以上法院和地市级以上检察院不再直接从应届毕业生中招录法官检察官;初任法官检察官由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统一招录、统一分配,一律在基层法院检察院任职;上级院法官检察官,一般从下一级法院检察院经过一定年限职业训练的优秀法官检察官中遴选。

  “我们将在省一级设立由法官代表和社会有关人员参与的法官遴选委员会,制定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任程序,确保品行端正、经验丰富、专业水平较高的优秀法律人才成为法官。”贺小荣说,今后法官的基本选任程序是:遴选委员会从专业角度提出候选名单,将岗位需求、任职资格、拟任人选等向社会公示,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在政治素养、廉洁自律等方面考察把关,人大依照法律程序任免。

  双向交流机制开放纳人才

  实施方案提出,健全法治工作部门和法学教育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与互聘机制。贺小荣认为,此举有利于实现法律职业者之间的良性流动,构建开放的人才吸纳机制。

  据了解,近年来,按照中央部署,教育部会同中央政法委等6个部门联合启动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到2017年前,全国选聘1000名左右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律实务部门专家到高校法学院系兼职或挂职任教;同期选聘1000名左右的高校法学专业骨干教师到法律实务部门兼职或挂职。

  “人民法院向来重视法官与法学专家之间的双向交流和互聘。”贺小荣说,最高人民法院曾于2012年7月印发《关于建立人民法院与法学院校双向交流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努力创造便利条件,将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影响力,符合法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相关职务任命条件的优秀专家、学者吸引到人民法院挂职锻炼。

  2013年1月,6名法学专家学者到最高法开始为期两年的挂职锻炼。2014年2月,最高法又从优秀律师、检察官和专家学者中公开选拔了5名高层次审判人才。

  贺小荣表示,今后,最高法将完善相关工作机制,确保四级法院法官岗位都能够吸收不同层次的优秀法律人才;通过完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强化司法责任制,提高司法职业保障,使法官岗位成为优秀法律人才的职业追求;进一步丰富双向交流方式与内容,完善互派人员讲学授课,建立教育培养、实践教学基地,共同开展专题调研制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