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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意见培养双语法官

发布日期:2015-04-13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族地区民汉双语法官培养及培训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族地区民汉双语法官培养及培训工作,着力解决民族地区人民法院双语法官短缺问题,依法保障民族地区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诉讼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同时印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特别是民族地区法院深刻认识双语法官培养及培训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意见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组织指导民族地区相关法院,通过设立专项经费、委托培训、编写双语法官培训教材、建设双语法官培训基地等一系列措施,不断加大双语法官培养培训力度,培养了一批高水平的、能够熟练使用汉语和民族语言审理案件的双语法官,为保障民族地区群众诉讼权利、维护当地民族团结和发展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历史和客观条件等制约,目前双语法官队伍在整体数量和质量上仍然有很大差距,远远不能满足民族地区群众的诉讼需求和双语审判工作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联合制定的意见,对双语法官培养和培训工作的基本原则、任务目标、方法措施等作出了具体部署,勾画出了明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必将有力促进双语法官队伍建设。

      《意见》提出,要逐步建立起一支政治立场坚定、业务素质过硬、数量比较充足,能够满足民族地区审判工作需要的双语法官队伍。到2020年前,共培养出双语法官1500名,每个民族地区法院力争培养4名左右的专家型双语法官,基本解决民族地区人民法院双语法官短缺问题。

      《意见》强调,双语法官培养培训工作要坚持按需培养、服务审判,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循序渐进、合理规划,全面支持、自主培养的原则。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将信念坚定、政治过硬作为双语法官队伍建设的首要标准;要加大培养力度,拓宽招录渠道,注重双语法官的锻炼和使用,重视优秀双语法官的培养和成长,充分发挥双语法官的重要作用;要加强双语法官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双语法官培养及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最高人民法院同时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族地区民汉双语法官培养及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特别是民族地区人民法院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持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队伍建设方向,采取有力措施把双语法官培养培训工作抓紧抓好。要紧密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加强双语法官培养使用;要坚持分类分级,多层次、全方位地开展双语法官培训,科学确定培训范围,明确培训内容和时间,创新培训方式,严格培训考核,加强培训教材和词典建设。通知强调,各民族地区高级人民法院要将双语法官培养及培训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实施;各民族地区人民法院院长要负总责,亲自过问、督办双语法官培养及培训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人员配置、经费保障等重要问题。各民族地区人民法院要加强合作交流,实现优秀双语法官的资源共享。最高人民法院将继续在经费、政策等方面加大倾斜力度,对双语法官培养及培训工作提供更大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