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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启动专项行动清除涉企“任性”收费

发布日期:2015-04-09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今天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集中用半年时间开展专项行动,在全国范围内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这是国务院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更大力度为企业清障减负,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增强经济发展动力的又一重要举措。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我国将进一步实行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对此,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专项行动重点在全国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主要涉及行政审批前置、市场监管和准入等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等,通过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立规矩、建机制,用依法、规范、透明的管理制度扼制“任性”收费,挖掉乱收费的“病根”。

      此次常务会议提出了五项具体清理举措:一是对去年中央和地方政府确定取消、停征和减免的600多项收费规定进行自查、督查,必须落实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变换名目继续收取,尤其要落实好对小微企业、服务业、保障性住房、高校毕业生就业等减免收费基金的政策。

  二是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且未按规定批准,越权设立的涉企收费基金项目一律取消,坚决纠正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行为。

  三是凡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及收费全部取消。严禁行业协会商会打着政府旗号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严禁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严禁强制企业付费参加会议、培训、展览或赞助捐赠等行为。

  四是取消政策效应不明显、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政府性基金,整合重复设置的收费基金。对政府性基金收费超过服务成本,以及有较大收支结余的,要降低征收标准。

  五是对清理规范后保留的涉企收费建立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清单外一律不得收费。强化举报机制,对乱收费的典型行为要曝光,并严肃追究责任,决不让各类违规收费“野蛮生长”,使广大企业不受滋扰、致力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