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资金流动频繁,工作人员操作难免会差错,那么,由于银行自身的错误,主动多给储户的钱能拿回去吗?储户应该主动归还吗?
律师说法:银行因失误而多给的钱属于不当得利,储户应该归还。
不当得利有义务归还
所谓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使得他人遭受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一种法律关系。对于不当得利,受益人负有返还的义务。
储户因银行工作人员操作失误无故获得,银行受到经济损失,银行的损失和阿武获得利益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储户获得的利益也没有合法根据,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储户应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银行。
拒不归回可构成侵占罪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银行因失误操作而多给储户钱的案例中,储户取得的多余的钱属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负有返还的义务,经银行催告后拒不返还,在数额较大的情况下,可构成侵占罪。银行多给了储户钱,符合了数额较大的情形,如果该储户拒不归还,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此,在现实生活中,当我们没有合法根据获得财产时,应当主动归还,不要因贪图一时的便宜,而惹祸上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