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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民法典》对比解读之婚姻编

发布日期:2021-04-07

      中日《民法典》对比解读第三期。今天来谈一下中日民法关于婚姻家庭的规定,中日民法中关于婚姻部分的规定差异,是相当有趣的部分。中国《民法典》关于婚姻的规定在“第五编:婚姻家庭”里面。而日本《民法典》关于婚姻的规定则在“第四编:亲属;第二章:婚姻”部分。首先来看看法定结婚年龄的规定。

      中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婚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日本《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婚姻適齢】:男は、十八歳に、女は、十六歳にならなければ、婚姻をすることができない。

      译文

      第七百三十一条【婚姻适龄】:男不满十八岁,女不满十六岁,不得结婚。

      作为一个人口老龄化严重的国家,日本的法定结婚年龄较中国规定的年龄更加宽松。男性年满18岁,女性年满16岁即可结婚。大概是为了防止年轻人一时冲动导致婚后生活不幸福,日本民法给宽松的法定结婚年龄加上了一道法律保险。

      日本《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七条【未成年者の婚姻についての父母の同意】 

      1. 未成年の子が婚姻をするには、父母の同意を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2. 父母の一方が同意しないときは、他の一方の同意だけで足りる。父母の一方が知れないとき、死亡したとき、又はその意思を表示することができないときも、同様とする。

      译文 

      第七百三十七条【父母对未成年人婚姻的同意】

      (一)未成年子女结婚时,须征得父母同意。

      (二)父母一方不同意时,有另一方同意即可。父母一方不知、死亡或者不能表示其意思时亦同。

      日本的法定成人年龄是二十岁。未满二十岁的未成年人想要结婚时,至少需要父母一方同意方可结婚。算是给未成年人的家庭幸福加上一道来自父母的保障。

      关于婚姻无效的规定,中日民法也大相异趣,先看看中国民法的规定。

      中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国民法的规定中规中矩,符合一般大众的常识。而日本民法的规定相对来说就比较个性了。

       日本《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二条【婚姻の無効】婚姻は、次に掲げる場合に限り、無効とする。

      (一)人違いその他の事由によって当事者間に婚姻をする意思がないとき。

      (二)当事者が婚姻の届出をしないとき。ただし、その届出が第七百三十九条第二項に定める方式を欠くだけであるときは、婚姻は、そのためにその効力を妨げられない。

      译文

      第七百四十二条【婚姻的无效】婚姻,仅在下列情形,无效:

      (一)因认错人及其他事由,当事人之间无结婚的意思时;

      (二)当事人未提出婚姻登记申请时。但是,其登记申请仅欠缺第七百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方式时,婚姻不因此而妨碍其效力。

      日本民法的第七百四十二条第一款因认错人而阻碍婚姻生效的规定,大概是防止年轻人酒后一时冲动或其他陷入重大误解导致一不小心结错婚的情形下,赋予当事人反悔的权利,充满人性化的同时也相当富有喜感。

      中日民法典关于婚姻撤销的部分则大同小异,不再赘述。唯一的区别是关于受胁迫婚姻的撤销。中国民法中仅有受胁迫的婚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撤销的申请期限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之内。而日本民法则将欺诈和胁迫并列为可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所以在日本假扮富二代骗婚大概没什么前途。而且撤销的期限为在发现欺诈或摆脱胁迫后三个月之内,经过三个月后或经追认婚姻的,撤销权消灭。

      下面看一下关于离婚的规定。中国民法关于离婚的规定近年来越发趋于保守。自《民法典》颁布后,在法律层面增加了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任何一方在冷静期内反悔的,都将导致协议离婚的不可能实现,只能选择耗时漫长的诉讼离婚。而日本民法没有冷静期的规定。

      中国《民法典》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的期限及法律效果】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而关于诉讼离婚,中日民法之间也有实质性的差别。

      中国《民法典》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的应当准予诉讼离婚的情形包括: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除去家庭暴力、遗弃、赌博、吸毒等特殊情形,常见的感情不和或一方出轨,诉讼离婚通常都会耗费一到两年时间,并且一方出轨并不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在现实中一方因另一方出轨提起诉讼并非必然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尤其是当事人一方是首次提出离婚诉讼的情形下。再来看日本民法关于诉讼离婚的规定。

      日本《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裁判上の離婚】 

      (一)夫婦の一方は、次に掲げる場合に限り、離婚の訴えを提起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1. 配偶者に不貞な行為があったとき。

      2. 配偶者から悪意で遺棄されたとき。

      3. 配偶者の生死が三年以上明らかでないとき。

      4. 配偶者が強度の精神病にかかり、回復の見込みがないとき。

      5. その他婚姻を継続し難い重大な事由があるとき。

      (二)裁判所は、前項第一号から第四号までに掲げる事由がある場合であっても、一切の事情を考慮して婚姻の継続を相当と認めるときは、離婚の請求を棄却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译文

      第七百七十条 【判决离婚】

      (一)夫妻的一方以下列行为为限,可以提起离婚之诉:

      1. 配偶有不贞行为时;

      2. 被配偶恶意遗时;

      3. 配偶生死不明达三年以上时;

      4. 配偶患有严重精神病,无恢复希望时;

      5. 有其他难以继续婚姻的重大事由时。

      (二)及时具有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列的事由,法院考虑一切情况认为继续婚姻更为妥当时,可以驳回离婚请求。

      总体而言,日本民法的诉讼离婚规定较中国民法更宽松,配偶一方的不忠和出轨行为都是法律明文规定的诉讼离婚理由,且感情破裂无需分居两年。日本民法同时将严重精神疾病纳入可诉讼离婚的范畴。当然,婚姻家庭无论在哪里都是社会的基础,无论中国还是日本,立法机关在对待婚姻和家庭的立法考量上都是趋于保守的。而关于夫妻财产关系,日本民法的规定与中国民法大同小异。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就财产分割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请求法院分割财产。

      日本《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二条 【夫婦間における財産の帰属】

      (一)夫婦の一方が婚姻前から有する財産及び婚姻中自己の名で得た財産は、その特有財産(夫婦の一方が単独で有する財産をいう。)とする。

      (二)夫婦のいずれに属するか明らかでない財産は、その共有に属するものと推定する。

      译文

      第七百六十二条 夫妻间财产的归属

      (一)夫妻的一方婚前所有的财产及婚姻期间以自己名义取得的财产(指夫妻一方单独所有的财产),为其特有财产。

      (二)不能明确属于夫妻哪一方的财产时,推定夫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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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许泽律师

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国际法律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