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和信重视专业建设,强调以专业立所,夯实自身建设,秉持敬业精神,为当事人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为此,恒和信自2020年起举办优秀法律文书评选活动,树立质量意识和精品意识。2021年,经事务所学术顾问委员会公正评选,第二届优秀法律文书评选结果公布。
今日推送一等奖获奖文书——付璟玉律师《关于成都市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之补充法律意见书》
付璟玉律师
恒和信基金法律部副部长
案例简介
本所接受成都市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担任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专项法律顾问。
在登记过程中,因成都市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即某国投集团)的经营范围中含“房地产开发经营”,基金业协会提出反馈意见,要求承办律师就某国投集团是否实质从事、曾经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进行核查,并发表结论性意见。
由于基金业协会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协会将不予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承办律师对该反馈予以高度重视,广泛收集相关资料,并通过公开渠道进行核查。
承办律师查阅并分析了某国投集团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及配套财务资料、发债募集说明书,对其中可能涉及房地产开发的“存货”、“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主营业务”等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详细论述,重点分析了某国投集团从事的安置房建设项目、旧城改造项目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民生项目,而非国家严格限制发展的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应由此认为某国投集团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从而驳回成都市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
基金业协会采纳了承办律师的补充法律意见书,认可了某国投集团未实质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最终,承办律师协助成都市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完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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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
关于成都市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之补充法律意见书
致:成都市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本所已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组成部分,本所在《法律意见书》所作出的声明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仍有效。
除上下文另有说明以外,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使用的定义与简称与《法律意见书》所使用的定义与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反馈意见一:申请机构实际控制人成都市某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是否实质从事、曾经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请律师核查后发表结论性意见。
一、本所律师核查方式
1.核查某国投集团提供的《成都市某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2017-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以下简称“《某国投集团2017-2019年度审计报告》”);
2.核查某国投集团提供的《成都市某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以下简称“《某国投集团2020年度审计报告》”);
3.核查某国投集团提供的《成都市某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某国投集团2019年债券募集说明书》”);
4.核查某国投集团提供的《成都市某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某国投集团2020年债券募集说明书》”);
5.核查某国投集团提供的《成都市某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关于同意成都市某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商变更的批复》;
6.核查某国投集团提供的《某国投集团近三年存货构成明细》;
7.核查某国投集团提供的《某国投集团主营业务收入—工程建设项目构成表》;
8.通过百度网络搜索引擎检索某国投集团《关于审计报告相关情况的说明与承诺》、近三年工程建设项目收入表中所列项目;
9.通过百度网络搜索引擎、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某国投集团是否实质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二、查验情况和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核查了《某国投集团2017-2019年度审计报告》《某国投集团2020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显示,某国投集团近三年的存货、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数额较大,且2020年相关财务数据出现大幅增长。为此,本所律师进行了详细核查:
(一)关于某国投集团2020年度总资产、存货等财务数据大幅增长的原因调查
根据对某国投集团财务人员的访谈,某国投集团在2020年进行了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成都市某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下称“某区国资监管和金融工作局”)的安排,成都市某国投建设有限公司(下称“某国投建设”)成为了某国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相关财务数据并入了某国投集团,例如“A安置房”、“某街道X号片区棚户区改造”等项目均属于某国投建设的建设项目。某国投集团2020年的总资产、存货等财务数据出现大幅增长主要是因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为此,本所律师查阅了某国投集团提供的《成都市某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关于同意成都市某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商变更的批复》,某区国资监管和金融工作局于2020年5月X日作出批复,决定将某国投建设(原名为成都市某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无偿划转至某国投集团。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信息,上述重大资产重组已于2020年6月X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同时,本所律师通过百度网络搜索引擎,对“A安置房”、“某街道X号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了核验,前述两个项目的业主方确为某国投建设。
(二)关于某国投集团存货的调查
根据《某国投集团2020年度审计报告》《某国投集团2017-2019年度审计报告》,某国投集团近三年的存货构成情况如下:
某国投集团对近三年存货的构成进行了说明并提供了近三年的开发成本、开发产品明细:
1.开发产品
某国投集团近三年的“开发产品”为B安置房和C安置房建设工程。
本所律师通过百度网络搜索引擎,对前述两个项目进行了核验,前述两个项目确为成都市某区安置房项目。
此外,本所律师查阅了《某国投集团2020年债券募集说明书》,证券公司对某国投集团的存货及前述两个安置房项目进行了核查,证券公司称:“报告期内(2017年1月至2019年9月),发行人存货中开发产品(已完工安置房)余额均为X万元,未有变动,主要为建设完毕的B安置房(即“某大道基础设施道路建设拆迁安置房工程”),该项目于2014年主体建设完毕,但由于该安置房纳入多个拆迁项目的房源,需待拆迁项目的整体拆迁工作结束后统一进行结算,依据结算结果,确定成本并冲抵存货。”、“除委托代建项目外,发行人承接了安置房建设等自建自营项目。建成后由发行人进行运营和管理,发行人将以低于周边市价的优惠价格向被征收居民定向销售安置房。…主要包括某大道基础设施道路建设拆迁安置房工程、C安置房建设工程和D安置房建设工程。”
2.开发成本
某国投集团近三年的“开发成本”主要为学校、医院、道路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旧城改造项目、棚户改造项目及安置房项目。开发成本较高的项目包括“某镇城中村改造项目”、“某局某片区棚改项目”、“‘岛形’地带棚户区改造项目”、“某棚户区改造项目”。
本所律师通过百度网络搜索引擎,对某国投集团所列的各个基础设施项目、旧城改造项目、棚户改造项目及安置房项目进行了检索,绝大多数项目都能在政府部门网站或相关网站上找到公开报道。
关于明细所列“划拨地”,本所律师查阅了《某国投集团2020年度审计报告》及《某国投集团2017-2019年度审计报告》,附注显示,2018年12月,依据成都市某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关于将部分经营性国有资产无偿划拨至成都市某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的通知》,某国投集团将无偿划入的1项土地使用权以评估值X元确认为存货并计入资本公积。2018年12月,依据成都市某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划拨至成都市某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的通知》,某国投集团将无偿划入的3项土地使用权以评估值X元确认为存货并计入资本公积。前述无偿划入的土地使用权评估值共计X元,与某国投集团提供的明细表中划拨地一栏的金额一致。
关于2020年度明细所列“拟开发土地”,某国投集团称该拟开发土地为某国投建设于2011年取得的划拨土地,因为2020年的重大资产重组,所以体现在了某国投集团2020年度的存货中。本所律师查阅了某国投集团提供的《成都市某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土地配置的通知》,成都市某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于2011年3月21日下发通知,将某村2、4、5、6、11组土地配置给某国投建设。
此外,本所律师查阅了《某国投集团2019年债券募集说明书》《某国投集团2020年债券募集说明书》,证券公司对某国投集团存货中的部分项目也进行了核查,证券公司称:“2017年12月28日,根据成都市某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关于将有关资产无偿划拨至成都市某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的通知》(下称“《通知》”),原成都市某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某建设投资公司”)名下的“某镇城中村改造项目”(下称“某镇项目”)无偿划拨至公司。截至2017年末,某镇项目已累计发生投资额X亿元,该投资金额包含某建设投资公司已结转成本X亿元,以及尚未结转的项目账面价值X亿元。公司将该项目以账面价值X亿元入账,确认为公司存货并计入资本公积。根据《通知》约定,由公司对某镇项目进行后续开发以及管理。”、“公司存货增幅较大,主要系发生的安置房项目建设成本、土地整理成本及划拨的拟开发土地所致。”
3.周转房
某国投集团称,其周转房为棚户区改造项目、旧城改造项目中,给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提供的周转用房,而非商业房地产开发用房。
(三)关于某国投集团投资性房地产的调查
本所律师查阅了《某国投集团2020年度审计报告》及《某国投集团2017-2019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显示,某国投集团2018年度、2019年度新增的投资性房地产均来源于划拨/抵账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020年度新增的投资性房地产来源于固定资产转入、外购增加、股东投入增加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某国投集团2017-2019年度审计报告》显示,2018年12月,依据成都市某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关于将部分经营性国有资产无偿划拨至成都市某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的通知》,某国投集团将无偿划入的21项资产以评估值X元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并计入资本公积;2019年12月,根据《关于将部分国有资产无偿划拨至成都市某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某国投集团将划入资产按评估值X元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并计入资本公积。
根据审计机构的核查,某国投集团的投资性房地产主要来源于政府划拨注入、外购及股东投入,并非通过房地产开发项目取得投资性房地产。
此外,本所律师查阅了《某国投集团2019年债券募集说明书》《某国投集团2020年债券募集说明书》,证券公司对某国投集团投资性房地产进行了核查。证券公司称:“2018年末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较2017年末增加了X万元,增幅为X%,主要系成都市某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原:成都市某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于2018年末注入公司的21项房产,以评估价值入账。2019年9月末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较年初增加了X万元,增幅为X%,基本保持稳定。发行人投资性房地产主要由政府注入。”
(四)关于某国投集团固定资产的调查
本所律师查阅了《某国投集团2020年度审计报告》及《某国投集团2017-2019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显示,某国投集团2018年度、2019年度未新增房屋及建筑物类固定资产,2020年度新增的房屋及建筑物类固定资产均来源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而非购置、开发建设或其他方式。
根据审计机构的核查,某国投集团近三年未购置过房屋及建筑物,固定资产的增长来源于购置办公设备、电子设备、运输工具及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并非通过房地产开发项目取得固定资产。
(五)关于某国投集团主营业务的调查
根据《某国投集团2020年度审计报告》《某国投集团2017-2019年度审计报告》,某国投集团近三年的营业收入构成如下:
根据对某国投集团财务人员的访谈,某国投集团主营业务为从事成都市某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及资产租赁。工程建设项目系受成都市某区财政局等部门委托从事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政府部门办公用房建设项目、旧城改造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及安置房项目;资产租赁业务系将政府划拨的资产对外出租。
本所律师查阅了《某国投集团2019年债券募集说明书》《某国投集团2020年债券募集说明书》,证券公司对某国投集团的营业收入及主营业务进行了核查。根据证券公司的核查,某国投集团的主营业务收入由工程项目建设收入和资产租赁收入构成。
证券公司称:“公司作为某区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主体,主要从事某区内工程项目建设及资产租赁等业务。近年来,公司营业收入持续增长,业务结构相对单一,主要来源于工程项目建设等业务。近年来,工程项目建设业务收入规模逐年增长,占营业收入比重稳定在X%以上。资产租赁业务收入规模略有波动,占营业收入比重稳定在X%以上。公司其他业务主要是收取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业主工作经费,该工作经费一般按照项目征收补偿安置费用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上述棚改项目相关拆迁补偿资金通常由成都市住房保障中心、成都某置业有限公司等单位拨入公司(主要于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再由公司向街道办事处等具体实施单位拨付拆迁补偿款。”
1.工程建设项目
根据证券公司的调查,某国投集团的工程项目建设业务板块主要由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安置房建设构成,属于建筑业范畴,是其核心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较高。某国投集团受成都市某区教育局、成都市某区房地产综合开发总公司等委托方的委托,主要负责某区三环以内范围的学校、幼儿园、医院、道路等基础设施项目及安置房的投资建设。
本所律师进一步核查了某国投集团提供的《某国投集团主营业务收入--工程建设项目构成表》。收入成本表所列项目均为基础设施项目、旧城改造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项目及政府部门办公用房建设项目,项目结算业主包括成都市某区财政局、成都市某区教育局、成都市某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土地储备中心、成都市某区房地产综合开发总公司、成都市某区国投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A小学、B小学校、C小学校。
2018年度收入主要来源于“E安置房建设工程项目”、“2017年某区中小街道路面黑化维护整治工程项目”、“某公园建设工程项目”。2019年度收入主要来源于“某文化区综合打造工程项目”、“某路绿化及停车场建设项目”、“某大学周边及一环路沿线支行整治工程项目”。2020年度收入主要来源于“某特色街区提升改造工程项目”、“某公园建设工程项目”、“某中央商务区配套小学项目”、“某附小建设工程项目”。
2.资产租赁
根据证券公司的调查,某国投集团的资产租赁收入为政府划拨注入的房产租赁收入。某国投集团将股东某区国资监管和金融工作局划拨的资产对外出租获取相应的租金收入,租赁资产系成都市某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现:某区国资监管和金融工作局)于2018年注入公司的21项房产,主要位于某路XX号、某西街XX号、某区一环路三段、某街二路等地,资产类型以办公楼为主。
(六)关于某国投集团是否实质从事、曾经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的分析
1.某国投集团经营的项目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民生项目,而非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
如前所述,某国投集团主要经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旧城改造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与安置房建设项目。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在交通、供水供电、园林绿化、环境保护、文化教育等市政公用工程设施和公共生活服务设施等方面进行的完善、改造建设。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主体设施正常运行的保证,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及社会公共服务。
旧城改造是对城区道路、路网、水电、通讯等进行改造和更新,并根本改善其消防、出行、生产、劳动、生活、服务和休息等条件。旧城改造有利于提升城市居民的居住和生活水平,同时实现了建设用地的循环利用,整合优化了土地的资源利用,为公共基础设施,市政路和绿地等提供更多规划空间,节约资源用地。
棚户区改造是针对城镇中历史遗留的集中成片危旧住房、破房烂院,公共设施无法配套,消防出行、生产生活存在明显公共安全隐患的旧村旧城进行改造和升级,完善棚户区基础配套设施,提升居住环境。实施棚户区改造的根本目的是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兼顾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或进行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其价格普遍低于市场价格。政府主导的安置房建设,以民生为导向,有利于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
本所律师认为,某国投集团经营的项目与民生密切相关,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明确提出:“按照改造更新与保护修复并重的要求,健全旧城改造机制,优化提升旧城功能。加快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有序推进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危旧住房和非成套住房改造,全面改善人居环境。”、“统筹城市发展的物质资源、信息资源和智力资源利用,推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应用,实现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强化信息网络、数据中心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提出:“要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完善社区及周边区域活动和综合服务设施、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等为着力点,办好群众关注的民生小事。城市政府要努力改善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农村贫困人口居住相对集中地区的配套设施。”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旧城改造项目与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利于改善民生、促进城市发展,它们是企业、单位和居民生产经营工作和生活的共同的物质基础,是城市主体设施正常运行的保证;而因基础设施建设、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而产生的拆迁安置房建设项目,不仅有利于改善人居环境,也有利于给畸形发展的房地产市场降温,更好地落实房价调整的政策目标。
某国投集团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主要经营项目属于国家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项目,未实质从事/曾经从事过国家严格限制发展的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
2.关于某国投集团的网络舆情调查
本所律师在百度网络搜索引擎通过“成都市某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某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房地产”、“成都市某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成都市某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房地产”关键词进行了网络舆情检索,未发现某国投集团实质从事/曾经从事商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通过“成都市某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某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关键词进行了检索,未发现与商业房地产开发相关的裁判文书。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某国投集团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主要经营项目属于国家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项目,未实质从事/曾经从事过国家严格限制发展的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