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世界上第一个NFT项目CryptoPunks(加密朋克)正式诞生。2018-2020年,NFT进入建设期,NFT生态不断发展。2021年,随着元宇宙概念的大火,NFT行业进入快速扩张期,巨额NFT艺术品交易不断涌现。
去年3月11日,数字艺术家Beeple在佳士得拍卖行以NFT形式拍卖的数字艺术品《每一天:前5000天》,以超6934万美元(约合人民币4.51亿元)的价格成交。今年1月1日,元宇宙平台Ezek联合周杰伦名下潮牌PHANTACi限量发售NFT项目Phanta Bear,发行上限10000个,单价为0.26个以太币,约合人民币6200元。由于周杰伦的加持,仅用了40分钟1万个NFT就全部售罄。
NFT是什么,NFT目前在国内是否合法;NFT发行平台需要取得哪些资质,可能面临哪些法律风险;NFT铸造流转过程中涉及的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笔者将在之后的系列文章中逐一探讨与分析。
一、NFT是什么
NFT(即Non-Fungible Token),国内译为非同质化代币或非同质化通证,是一种使用区块链技术验证的资产。目前,其主要应用于数字化艺术品、收藏品、游戏装备的发行与交易等场景。
将画作、游戏装备、音视频等特定资产进行数字化登记保存,存放到区块链上后就形成了一枚NFT。依托于区块链去中心化网络的底层技术,每一枚NFT都是区块链分布式账本上的一个数据单位,对应一个唯一的哈希值,所谓哈希值是指通过哈希算法得到的“数据指纹”,在对应的区块链上给该数字资产生产一个无法篡改的独特编码,该编码通常是以一个长串的英文字母与数字等代码展现。
NFT上链后,即把NFT对应的数字资产和一个独一无二的哈希值进行了绑定。基于区块链技术公开透明、不可伪造的特性,只要掌握了NFT,也就拥有了这枚NFT对应的数字资产。因此,从本质上讲,NFT可以理解为用来表明某个资产权益归属的数字加密权益证明。NFT最大的意义在于,其自身非同质化的特点为本来无法区分的同质化数字资产提供了方便可靠的确权方式。(注释1)
二、NFT与比特币、区块链、元宇宙的关系
1.NFT与比特币
与NFT相对的是FT(即Fungible Token),也就是同质化代币,我们熟知的比特币、以太币、狗狗币都算是同质化代币。
NFT具有不可替代、不可分割的特点,即每一枚NFT是独一无二,不可以替换的,且每一枚NFT无法被分割为更小的单位进行交易。而同种的FT相互之间则没有任何区别,且可以拆分成更小的单位。
表:同质化代币与非同质化代币的对比(注释2)
为便于理解,我们可以将NFT、FT与现实世界中的事物进行类比。NFT类似于现实世界中的权利凭证,用以证明持有人依其所持凭证中记载的内容,而享有相应的权益,比如房产证用以证明享有一套房屋的所有权。NFT是特定物,具有不可替代性、唯一性。而FT则类似于现实世界中的货币,系种类物,每个国家的货币自身不存在区别,还可以用于购买特定物。
2.NFT与区块链
不论是NFT,还是FT,都需要依附于区块链技术而存在。
区块链采用去中心化的分布式记账方式,它摒弃掉传统的记账方式,让每一个参与者都来记账。它的记账是由分布在不同地方的多个节点共同完成,而且每一个节点记录的是完整的账目,它们都可以参与监督交易合法性,同时也可以共同为其作证。因此,存储于区块链的数据或信息,具有“不可伪造”“全程留痕”“可以追溯”“公开透明”“集体维护”等特征。
正因为这些特征,图像档案、视听作品甚至是各种无形的“虚拟财产”,都可以被铸造成NFT,成为具有唯一性、不可替代的数字资产,得以永久保存和查证。
3.NFT与元宇宙
NFT与FT都是元宇宙(Metaverse)生态系统的一部分,并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如果说区块链技术使得FT在元宇宙中实现了对货币、证券等现实权益的映射,那么理论上NFT就具有映射整个现实世界的可能。
首先,NFT可以实现虚拟物品的资产化。NFT能够映射虚拟物品,把任意的数据内容通过链接进行链上映射,使NFT成为数据内容的资产性“实体”,从而实现数据内容的价值流转。其次,NFT可以实现实体资产的“链上虚拟表达”,即物理世界的资产可通过铸造上链,形成具有唯一性的NFT通证,并具有实际价值、永续性,且自由生长在无限世界里。再次,NFT可以成为元宇宙权利的实体化,如同实体钥匙一般,程序通过识别NFT来确认所有权人以及其权限,NFT能够让持有者带着他们的虚拟财富和虚拟身份,不再受限于任何平台,任意带到任何一个虚拟空间,这可以为未来塑造元宇宙创造基础和必要条件。(注释3)
三、NFT的法律属性及其合法性
1.NFT具有财产属性
NFT是有关数字资产的权利凭证,而非数字资产本身,但当它与特定数字资产结合,就具有了财产属性。
NFT持有人对其NFT所享有的权利包括排他性占有、访问、控制、使用、收益与处分等,性质上与我国物权体系下的所有权较为接近。
区块链技术使得每一枚NFT能够准确显示NFT的创造者、所有者、数量等信息。尽管NFT无法像有形物体一样被物理地、现实地占有与控制,但私钥持有者可以通过私钥对特定NFT施加实际的排他控制,且此种控制具有绝对性,不以他人的意志为转移。此种排他控制来源于区块链架构所采用的加密确认机制,该机制只允许私钥持有者处分(如交易)相关资产。(注释4)
2.持有NFT不代表拥有作品的著作权
目前被铸造成NFT的数字资产多为画作、音乐、游戏形象等,只要该资产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就能构成《著作权法》下的“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虽然NFT与特定的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相联系,但持有NFT并不代表拥有作品的著作权。首先,通常作品在被铸造成为NFT前,就已构成文字作品、美术作品等,正如实物艺术品(如画作),其所有权和著作权是可以分离的,NFT作品亦是如此。其次,NFT以数字形式储存在区块链上,除非NFT铸造所依赖的智能合约另有约定,数字资产的著作权不会随着NFT的发行而被让渡。换言之,NFT的发行并不阻止数字作品的著作权人复制、展出、传播,或以其它形式实施该数字资产的著作权。(注释5)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NFT的铸造过程,可能涉及作品著作权人的改编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如果未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就将作品上链,可能侵权著作权人的相关权利,还可能影响后续交易的效力。(该问题将在后续文章中进一步探讨)
3.NFT应避免金融化、货币化
NFT作为非同质化代币,某种程度上存在首次代币发行(ICO)的属性,其产生和应用都落下了“金融”的烙印。
2017年9月24日,人民银行联合七部委下发《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下称“九四公告”),明确:“代币发行融资,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2021年9月15日,人民银行再次联合九部委下发《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虽然,笔者认为,严格意义上来说,NFT是非同质化通证,而非非同质化代币,属于虚拟资产的权利凭证,我国《民法典》也肯定了数据、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但是,考虑到监管当局对代币融资严厉打击的监管态度,无论是个人还是平台发行NFT,都应当遵循其本身及其指向的虚拟或实体资产,警惕将发行行为演变为非法融资,同时,摒弃其货币化属性,绝不可与人民币进行双向兑换,避免刑事风险。
作者:付璟玉律师
恒和信基金法律部副部长
注 释
1.朱玮琼、朱桐熠:《元宇宙时代,NFT及投资NFT平台需要关注的法律问题》
2. 刘磊、钱伟、占青:《NFT发行乱象及法律合规建议》
3.司晓:《区块链非同质化通证(NFT)的财产法律问题探析》
4.司晓:《区块链非同质化通证(NFT)的财产法律问题探析》
5.杨迅:《NFT的法律性质与监管初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