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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发展视角下《四川省数据条例》解读

发布日期:2022-12-09

01前 言

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数据作为关键生产要素的价值日益凸显,深入渗透到经济社会各领域全过程。四川加快构建“5+1”现代工业体系,把数字经济作为关键引领,按照《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四川)建设工作方案》要求,2022年实现全省数字经济规模超过2万亿元、占GDP比重达到40%。2022年12月4日省经信厅大数据与信息化处处长表示四川省数字经济规模年均增速超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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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是数字经济时代的关键生产要素,也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为有序推进四川省数据资源利用,加快建设网络强省、数字四川、智慧社会,保持四川在国家大数据战略实施中的先导性和主动性等重要作用,12月2日《四川省数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表决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02《条例》框架梳理

条例共有八章七十条,包括总则、数据资源、数据流通、数据应用、数据安全、区域合作、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结合了四川数据管理现状和需求,进一步强化了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数据管理的主体责任并对数据交易作了规定。条例明确省政府和政务部门、公共服务组织的数据安全职责,进一步规范政务部门和公共服务组织委托开展平台建设和运行维护的安全责任。其主要框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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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主要重点

(一)“政务+公共服务”公共数据的管理和运用

1. 目录化管理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

公共数据事关社会公众利益,条例进一步强化了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数据管理的主体责任,确保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条例以“政务+公共服务”的集合方式定义公共数据。条例从公共数据的界定、汇聚、存储、共享、开放和安全管理等方面作了规定,要求实行目录化管理,不仅可以助力政府提供更高质量公共服务,还能有效推动四川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和促进数据要素的市场化,提升四川数字经济增速。

2. 公共数据依法最大限度免费开放

公共数据资源蕴藏着大量的信息,通过技术手段可以对公共利益和民生带来保障和便利,还可以产生巨大的数字经济效益。条例规定公共数据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对政务部门和公共服务组织向社会开放公共数据,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安全的原则。公共数据的开放,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需要获取有条件开放公共数据的,应当依据目录通过开放平台向数据管理机构提出开放申请,并列明理由、依据、用途等。具体流程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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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工数据形成的产品和服务,依法享有收益权

《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对依法加工形成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可以依法获取收益。在实践中,关于数据加工形成的产品和服务是何种权益、权益的边界和范围如何界定、权利归属如何划分存在很大的争议。《条例》明确规定对依法加工形成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可以依法获取收益;在使用、加工等数据处理活动中形成的法定或者约定的财产权益,以及在数字经济发展中有关数据创新活动取得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三)对“数据杀熟”说不

数字经济的发展也会催生企业利用数据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技术同时也是一把双刃剑,目前,存在部分企业为了获利通过算法等编织“信息墙”,限制消费者比较和挑选商品和服务的范围,侵害消费者选择权。针对操作市场和数据杀熟的行为,条例规定: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对数据的使用应当遵守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利用市场支配地位从事操纵市场、设置排他性合作条款等活动;不得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基于个人消费数据和消费偏好设置不公平交易条件或者诱导用户沉迷、过度消费的数据服务规则,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各司其职,确保数据安全

全面加强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保护,筑牢数字安全屏障是国务院提出的要求,条例规定,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防止危害扩大,消除安全隐患,并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警示信息。网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数据安全监督检查机制,依法处理数据安全事件。在履行数据安全监管职责中,发现数据处理活动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可以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有关组织、个人进行约谈,并要求有关组织、个人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隐患。条例提出要建立数据安全常态化运行管理机制,并将数据处理者所应履行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进行列举。

(五)开展川渝地区数据标准化体系建设,促进数字经济发展

2022年初,国家网络安全产业园区(成渝地区)获得国家工信部批复,成为全国首个跨省域国家级网络安全产业园区。川渝近年的发展在多个领域走向了合作的快车道,条例规定按照国家部署,加快实施“东数西算”工程,与重庆市共同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加快融入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相信通过川渝共同建设地区数据集群,可为未来两地的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更好的平台和机遇。

04结 语

《四川省数据条例》即将实行,当下企业应当积极把握大数据带来的经济效益,在数字经济时代充分利用数据要素加工产品和服务,依托四川省优势政策拓展、创新数据服务市场,同时需要进行合规经营以适应数字经济时代下对于数据处理的监管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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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王生忠律师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


王生忠律师同时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把工作做细,把服务做实,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高效的解决问题能力,具有专业的案件分析意识和办案热情,长期服务高科技公司,擅长处理公司商事、技术合规、投融资、知识产权等领域的诉讼和非诉业务。

■专业领域: 公司商事 | 知识产权 | 争议解决国内外诉讼/仲裁 | 数据合规与TMT法律服务

■行业领域:通信、互联网 | 大数据、人工智能、新能源、区块链、物联网、云计算等 | 医疗器械

相关参考

1.参见2022年10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国务院关于数字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

2.参见:媒体关注 | 四川新闻联播:夯实数字经济发展底座 加快建设数字四川。3.参见:《四川省大人常委会 个人信息与数据保护实务评论》《四川省数据条例》获表决通过,2023年1月1日起实施(附全文)。4.参见四川人大http://www.scspc.gov.cn/flfgk/scfg/202212/t20221206_428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