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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耀律师团队助当事人获不起诉决定书,当事人刑事“案底”之忧得以解除

发布日期:2023-07-14

代理律师:李光耀、李晓宇 律师助理:王婷

 

“准爸爸”张某和同事一道为“吃亏”的同事“讨说法”,不料却成为了同案犯,六位同事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移送公诉机关审查起诉。公诉机关与其他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初步协商一致,拟以8至16个月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移送法院审理。张某认为刑事处罚较轻,大不了判处缓刑,没有必要与其他被告人一样委托辩护人,而是准备与其他被告人一起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约定的签署日期前一周,张某意外了解到自己的犯罪“案底”对自己和即将出生的婴儿的一生可能都会带来深远的不良影响,遂紧急委托李光耀、李晓宇律师为其争取缓刑结果作最后的努力,最好能不留“案底”。

接受委托后,李光耀律师团队立即开展了卓有成效的辩护工作。最终,公诉机关接受了辩护意见,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书》。

案情介绍

01.同事同喜却成同案犯 喜酒咋喝出了愁滋味?

刚一下班,张某立即驾车赶往四十公里外的某县城酒店,为的是参加同事胡某婚宴前的“闲宴”。胡某既是直接领导,更是好兄弟,在脱单前的最后一晚,各个项目上平日难得一见的兄弟伙多半会悉数到场,同喜同乐,不醉不归。想到这里,张某心里不仅有些激动……

兄弟伙酒过六巡,已是凌晨时分,同事章某竟然与人开着租来的婚车出去兜风溜街。因改装后的车子噪声太大、驾驶速度太快,章某在十字路口与准备过街的Y某、T某等人发生争吵,甚至发生了无法查证的短暂抓扯。兴致高涨之际遭人当头一盆洗脚水,章某越想越窝火,遂开车接上同事杨某和胡某去“讨说法”。不想,追上Y某、T某后,竟然发现对方有五六人之多。酒醉心明白,章某三人自知寡不敌众,只能远远地与对方对骂几句后就开溜。回酒店的路上,章某三人相互拱火添油,一致认为今晚这么多兄弟伙在场,无论如何不能在这小小的县城既输面子,又输里子。

回到酒店,章某三人立即邀约十多位同事分乘四辆小车再次找Y某、T某等“讨说法”。在友情和义气的加持以及酒精的烘烤下,张某未加思索,毫不犹豫地加入了“讨说法”队伍。再次找到Y某、T某等后,众同事忘记了“讨说法”的“文斗”初心,一拥而上与Y某、T某等直接开始了“武斗”。随着“武斗”的深入,双方都有人拿起了路边的铁簸箕、扫把、锥形桶、羽毛球拍等器物加入战斗,最终导致一人轻伤二级、一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

喜酒喝出了愁滋味,同事已成同案犯,酒醒后的张某悔不当初。

经公诉机关审查核实,张某等六人已涉嫌寻衅滋事罪,拟移送法院审理。

02.张某的纠结与“案底”之忧

作为房产经纪公司的骨干员工,张某素来踏实肯干,乐于助人,深得领导和同事的喜爱。通过努力打拼,张某终于在城市站稳脚跟,现在妻子正待产在家,每天与张某探讨着即将为人父母的喜悦和育儿规划,本是工作生活顺心如意好时光,不料却惹下如此大的祸端。

为了不影响妻子的待产心情,作为“准爸爸”的张某决定不把自己的祸端告诉妻子。张某一直存有侥幸心理,以为情节较轻,没必要像其他同事那样委托律师,最多判个缓刑,跟现在取保候审一样,天天照常上班,工资不少拿,妻子也不会发现。可当他和同事与公诉机关初步沟通后,知道最好的量刑建议是8到16个月,但公诉机关不对是否缓刑发表明确意见,且要求在一周内回复,张某开始心慌起来。

判刑多少在其次,但如果不能缓刑,到时月子中的妻子肯定知道他犯罪服刑的糗事,后果不堪设想。更为揪心的是,张某意外了解到,就算判处缓刑,也会留下犯罪“案底”,自己今后的就业和职业发展、信用和社会地位、人际关系和家庭生活等方方面面都会受到很大的影响,尤其对即将出生的婴儿的成长、生活和工作都将带来有形或无形的深远影响。想到这,张某决定立即委托李光耀、李晓宇律师,作最后的一搏。

律师工作

公诉机关对张某等六人的量刑建议尚属大行大市,考虑到除恶治乱社会成果的维护,甚至还有些偏友好的嫌疑。对于是否适用缓刑,公诉机关不予明确表态也可理解,毕竟法院的责任田也不能空着。从另一角度来看,既然其他嫌疑人的辩护人均建议其当事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说明大家对案件走向的判断趋于一致。

客观地讲,接受这样的委托,可追求的辩护空间并不大,何况有效的工作时间尚不到一周。因此,在正式接受委托之前,李光耀律师有些犹豫,为此,他将对案件的风险和可能的结果的分析意见再次告知了张某,提醒他谨慎考虑是否需要聘请律师。张某主意已定,愿意承担风险,只是希望律师团队能为其争取缓刑甚至解除其“案底”之忧作最后的努力,以免留下终生遗憾。

接受委托后,李光耀律师立即到公诉机关获取了全部案件材料。结合阅卷和与张某核实的情况,李光耀律师及时向公诉机关提交了《关于请求对犯罪嫌疑人张某作不起诉处理的律师建议》,阐述了张某一贯表现良好,没有前科劣迹;主观恶性较轻,属初犯、偶犯;在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和地位轻微,属从犯;存在自首情节;及时参与了对受害人的赔偿并取得谅解,具有良好的认罪悔罪表现等情节。

同时,李光耀律师还建议张某主动与其就职的公司沟通,如愿取得了由公司向司法机关出具的《陈情书》,如实反映了张某历来的良好表现以及希望司法机关能免除其刑事处罚的意见。

此后,李光耀律师还与承办人员进行了电话和当面沟通,择机提出了张某如果留下“案底”对其即将出生的婴儿可能带来的深远影响以及鉴于同案犯都是同事,并非社会闲散人员;对方也有严重过错却无一人归案;不排除有辩护人会对拟起诉的罪名提出异议等非正式但并非可有可无的意见和看法。

案件结果

2023年5月底,公诉机关接受了李光耀律师团队的意见,以张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赔偿谅解、认罪认罚情节等向张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书》。公诉机关对张某的不起诉决定,意味着法院没有对张某作出有罪认定生效判决的可能,张某的“案底”之忧终得解除。

至于其他同案犯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则不在讨论之列。

办案心得

一案一人生!在大数据时代,刑事案件尤其如此。在律师的眼中,也许辩护的空间很小,但对当事人来说,却可能是影响一生的大事。一旦接受委托,律师还得激发出最大的工作激情,才能坦然面对当事人的千恩万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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