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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美易团队:加强医疗合规建设,良好的制度是防腐良方

发布日期:2023-08-11

政策背景:2023年5月1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4个部门日前联合印发《2023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2023年7月21日,国家卫健委发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3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中,“廉洁”和“医药领域腐败”等表述也被首次纳入医改重点工作。2023年7月25日,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首次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这次 提请初次审议的修正案草案,在行贿罪规定中增加一款规定:对多次行贿、向多人行贿,国家工 作人员行贿,在国家重要工作、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行贿,在组织人事、执纪执法司法、生态 环保、财政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帮扶救灾、养老社保、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为实施违 法犯罪活动而行贿,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等六类情形从重处罚。2023年7月28日,纪检监察机关配合开展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央纪委副书记、国家监委副主任喻红秋出席会议并讲话。

随着医疗反腐持续高压,“合规”将成为医疗机构、医药企业不得不补齐的短板。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已意识到合规经营的重要性,只有建立完善的合规体系,加强内部监督,树立诚信文化,才能有效应对高压监管,保持持续健康的发展,同时对社会产生积极的影响,合规已成为行业的“必修课”。

笔者认为,加强医疗合规建设,良好的制度才是防腐良方,而制度建设不应当仅仅属于医疗机构、医药企业的责任,更是全社会、全体系、政府和执法机构应该配套的完善的配套保障。具体来讲,有如下几个制度改革和建设要点:

一、核心问题:公立医疗机构采购

目前的现实问题

1、管理层对政府采购规范重视不够

公立医院领导及中层干部往往是医疗行业专家、教授出身,其在业界具有较高的权威。但对于其不甚了解的政府采购工作往往不重视,这导致部分公立医院缺乏专门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各个科室主任相较于后勤的采购人员往往比较强势,在采购过程中亦不按照采购流程及制度办事,这就导致整个公立医院的政府采购工作各自为政,管理混乱的局面。

2、医院政府采购制度不健全

大多数公立医院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相关规章制度不健全。其在套用国企、政府机关的制度后,由于其缺乏针对性,往往导致权责不清晰,要求不明确的情形,甚至不能根据社会形势和医院发展对制度规范进行及时修订。

3、采购部门业务水平欠缺

公立医院采购部门的人员往往是临床工作者或者其它后勤人员“转业”而来,其自身对政府采购工作均不熟悉,亦未经过系统的培训,这导致其在政府采购过程中资质审核不严,在制定招标参数时受自身业务水平限制,所制定的标准往往过于简单或与实际需求不相符,甚至出现针对性强,针对某一商品或某一供货商的行为,造成采购公平性受影响的情形。

4、政府采购工作监督缺乏

大部分公立医院政府采购监督工作严重缺乏,无论是在招标阶段还是在实际的采购阶段,监督缺乏的问题都十分显著。公立医院政府采购工作涉及的科室部门众多,而有的医院分工不明确,流程不合理,再加上部门之间沟通不及时,配合不积极,导致有时会出现项目推进缓慢、采购效果不佳、责任相互推诿的情况。此外,院内资产、纪监、审计等监督部门对项目的介入普遍较迟,业务相对独立且交流不足,加上监督模式比较单一,主要为被动监督、现场监督,针对性和目的性不强,导致对政府采购项目缺乏有效的监督合力,监督效力不高。

公立医疗机构采购合规化建设建议

1、指导公立医院高效有序开展政府采购工作

    结合近年来国家、省、市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战略,以“十四五”发展规划及相关任务为指导目标,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等要求。指导公立医院高效有序的开展政府采购工作,探索将政府采购工作指标纳入公立医院领导年度履职考核之中。

2、制定与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政府采购制度

    召开各科室研讨会,针对临床科室及后勤部门特点,制定与完善一套可操作性性强的政府采购制服。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督导各科室把好内控关,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程序性、正规性、依从性,推进公立医院规范开展采购工作,降低医院运营成本。

3、加强政府采购人员的培训

    要加强公立医院政府采购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打造政府采购管理团队。可通过医院聘请的法律顾问及招标代理公司的专家,对科室员工进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实务操作流程、合同档案制定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相关采购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

4、完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

    政府需要细化出一套涵盖招标、采购计划编制、采购合同执行等具体采购工作全部的监督机制,对公立医院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进行监督。在公立医院内部,其需要基于内部控制建设的视角,对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的开展状况进行评价与监督。借助公立医院政府采购直接相关的监督机制不断完善,各种具体的监督工作边可以较为顺利的开展。

二、医疗卫生整体制度方面

(一)提高财政对公立医院的补助水平。从总量上政府应提高卫生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继续保持财政对公立医院基本支出补助的基础上,提高对于医疗重点学科发展、政策性亏损、离退休人员相关费用和所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的补助力度。在提高财政补助的同时不能放松对资金使用的监管,以公益性和医疗服务质量为考核标准,构建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体系,并严格执行结果应用落实奖惩制度,对于财政资金使用的好,产出效益特别是社会效益高的,应该继续提高财政补助的力度。

(二)通过规范公立医院诊疗行为、逐步取消药品加成、降低耗材费用等方式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腾出空间,建立起适当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合理提高 诊疗、护理、手术、康复和中医等方面医疗服务价格,探索完善药学类服务价 格项目,应充分体现出医务工作者劳动技术含量的应有价值。降低医院相关检 查和检验价格,提高儿科、妇产、中医等科室医疗项目价格,医疗服务价格的 设置和调整应综合考虑患者支付能力、项目成本、实施风险和难度系数,保障 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费与经济运行成本呈总体平衡状态,构建公益性与科学性 相结合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

(三)推行“管办分离”政府将人事权、内部资源配置权等重大事务决策权下放到公立医院,把精力主要集中于对医疗卫生行业的监管,包括行业规划、行业标准、行业准入等事项。政府履行出资人的监管职权不能在简单的依靠行政命令,而应该通过建立契约的方式,体现政府举办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初衷,对公立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进行广泛的民意调查,以公众的满意度作为衡量医院绩效的重要标准,并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公共卫生资源分配的重要依据,通过竞争压力刺激公立医 院提升内部管理、规范内部行为。

(四)参照国企治理模式,一定程度上吸收理事会、监事会要和运营管理层, 三者相互独立的优点。理事会主要由政府各职能部门代表、医院代表、社会公众代表等利益相关方组成,作为“委托人”代表拥有决策权,负责对医院院长进行聘任,对医院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监事会主要由社会公众代表、党委代表、医院职工代表等组成,拥有监督权并独立的行使监督职能,对理事会和运营管理层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运营管理层负责执行理事会的各项决策以及维持日常运营。通过在公立医院实行法人治理模式,提高运行效率的同时,可以防止权力过度集中,改变“一言堂”模式有利于避免权力被滥用而引发腐败行为。

三、医院内部管理方面

(一)构建内部监察员制度,其只向上级政府专门监管机构负责,实质行使日常监管职权,形成定期报告、监管有标准化工作记录的工作模式。

(二)大力构建执业风险防控管理体系,做到事前有评估和预防、对关键岗位、重点环节、重大项目纳入重点全流程监控机制中。事中将监督行为深入到招标采购、财务支付、人事招聘、基建工程等重点领域的实施过程中,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开展考核评价工作,不但重视结果考核,更要注重过程考核,合理设置考核指标, 依托信息化系统实施动态考核评价;对于信访举报件按规定流程认真办理,对举报线索进行核实调查并作出反馈;建立医院信息公示制度,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医院宣传栏等进行党务、院务、科务公开,接受外界监督。事后要及时做出警示和提醒;对于轻微违规行为的应责令其整改;对于出现贪污腐败行为的应严格进行惩罚、处理,并向上级部门报告;对于涉及到违法犯罪案件的应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典型案例和反思应传达各单位予以通报并在通报中附带向监管部门类案举报的渠道。

(三)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强化医疗执业道德教育,广泛宣传医生“治病救人”“救死扶伤”的医德价值观,同时加强对医务 工作者的人文教育,医生不是工作的“机器”,病患更不是谋利的“工具”, 要心怀敬畏;组织学习《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等。从正面引导医务工作者向榜样看齐,以清正廉洁为荣; 以宣传墙、文化长廊等打造廉政文化宣传阵地,定期更新相关宣传内容,营造 出清廉医院的浓厚氛围;落实廉政谈话制度,由医院纪检部门对新上任干部和 关键岗位负责人定期开展廉政谈话,时刻做到警示提醒。

四、医疗及相关行业方面

(一)扩大行业信息披露的深度:继续强化信息公开、采购、重大项目、重点药品价格公示制度,提高医疗信息透明度。以政府强制性披露为主,公立医院自愿披露为辅,社会第三方组织披露为补充,通过多元化的主体确保信息披露的完整性。政府部门应从监管角度,收集和披露公立医院相关信息,对公立医院做出客观评价,通过立法等强制手段对公立医院信息披露的内容、时限、形式做出明确的规定和要求,构建统一的信息公开平台,确保公开信息的权威性,实现信息联网和资源共享查询;公立医院结合自身竞争优势,突出宣传良好形象的方面,对相关信息进行自愿公开;社会第三方组织对患者就诊体验、社会群体就医评价等信息进行补充披露,进一步加强公立医院信息公开的完整性。

(二)细化行业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要有针对性,做到全面、准确、及时和真实,能够满足政府监管者、医疗保险机构、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者的不同需求。由于部分“敏感”信息的公开涉及到公立医院的既得利益,绝大多数公立医院不愿意将其公开,政府监管部门应通过强制性手段确保相关内容得到披露,也通过信息公开这种方式倒逼公立医院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公立医院本质属性是公益性,其履行社会责任的相关信息应该予以公开;公立医院由政府出资设立,并享受财政拨款,其预算、决算和财务状况应当公开;公立医院应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接受各方监督,药品、耗材、设备、基建项目招标采购等信息应该公开,对于公立医院腐败案件和违规行为也应得到公开。

(三)加强全行业职业道德、廉政培养政策,强调医疗工作的公益性,定期树立廉政、为名、爱岗的榜样,始终坚持防止医疗行业逐利之风的形成。

五、政府监管方面

(一)应设置专门监管医院的监察机构,代表政府和社会对医院及医药企业进行监管,改变过去多头管理,结果涉及敏感问题各部门难免推诿、事后又难以对监管机构追责的现状。

(二)过去多年试点的“医管中心”、“医管局”等部门并未实现“管办分离”,因此监管力度、深度和交由卫生部门独立承担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因此,政府在本次监管制度设计时,在设置专门的监管机构的同时,还应该转变管理思路,以“裁判员”的身份来审视和规范公立医院的行为,杜绝“既是裁判也是运动员”的现象。

六、社会环境及社会监督方面

(一)转变公立医院对于经济利益的过度追求,而应该树立公益性的目标导向。医院之间应该比较的是救治了多少患者,而不是创造了多少收入,医生之间应该比较的是职业态度,而不是为医院创收多少。医院的中心任务和工作目标主要是由医院的决策管理层决定的,因此医院领导者的道德和良知对医院的目标导向起着重要作用。只有扭转医院的逐利性,真正回归公益性的本质,社会上的输送红包的不良风气才难以进入,形成道德上的自律。同时对社会风气也是一种净化,医院工作人员能够自觉抵御腐蚀诱惑,那些想通过利益输送换取特权或者优待的企业和个人也会逐渐减少。

(二)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通过建立专门的民间反腐组织来凝聚力量,例如以色列就建立了“国家廉政运动”的民间反腐组织。我国在医疗领域成立的民间反腐组织可以吸收退休医生、行业律师、高校学者、医疗企业人员等多元化社会力量的参与,建立起系统化、规范化的反腐工作组织,与政府部门的反腐工作形成有效的互补。不仅要倡议且对于举报人员及其近亲属有完善的保护措施,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让举报人没有后顾担忧,例如日本就设立了《公益举报人保护法》,对于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其亲属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制定对于腐败线索举报的奖励制度,对于有效的举报线索要兑现奖励,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参与反腐败工作的积极性,发挥社会监督力量的作用。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引发社会公众的监督共鸣,不应讲自媒体视为洪水猛兽,发挥其普及面较广、传播速度快的优势,正确利用网络媒体的作用对于反腐败事业能够产生巨大的能量;医疗领域专业性强,对于反腐工作可能存在专业壁垒,而行业协会可以利用其专业性优势为反腐败工作提供帮助,或是直接参与行业监督,要完善相应的政策措施提供保障和支持。

参考及引用文献:

一、《公立医院政府采购合规化建设路径》,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2023年3月3日,作者:徐明、周春宇,作者单位:山东省泰安市中心医院。

二、《公立医院政府采购存在问题和对策研究》,来源:《财会学习》2019年18期,作者:程硕,作者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机关医院。

三、《我国公立医院医疗腐败成因及防治研究》,来源:中国知网2023年5月26日,作者:孙一洪,作者单位:云南财经大学。

四、《刑法修正案十一后时代药品犯罪圈的重置》,来源:《法学》2023年总第495期,作者:喻海松。

五、《德国医疗行业反腐制度与启示》,来源:《医学与哲学》2018年4月总第594期,作者:曾见。

六、《公立医院腐败现状与法律建议》,来源:《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23年3月417总第期,作者:武迎慧、苗国梅、徐艳玲、杨心妍、刘怡璇、战勇智、钟一玮、杨淑娟,作者单位:吉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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