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028-87534001
CN EN

咨询热线

028-87534001
在线留言

政采问答 | 49期:政府采购活动在何种情形下需要暂停?

发布日期:2024-05-30

问:多家采购单位联合采购,采购标的均未在集中采购内,单个采购单位预算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联合后达到分散采购限额的,采购人是否需要组织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

不需要。是否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按照各采购单位的预算判断,不以所有采购单位的预算之和判断。题干情形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不适用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采购人可按照内控制度实施采购。

问:医疗器械中的显示器是否属于强制节能产品的范围?

需根据具体项目的采购需求进行判断。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应为最终产品而非产品零部件,若显示器属于医疗器械的零部件或组成部分,则不属于强制节能产品的范围。

问:政府采购活动在何种情形下需要暂停?

有两种情形可以暂停采购活动,一是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暂停采购活动,暂停采购活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微信图片_20240530102913.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