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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新手必读——大学生如何避免求职中的刑事法律风险

发布日期:2024-05-31

同学们好:

在你们怀揣梦想,憧憬未来,即将踏入职场,准备撸起袖子施展才华之时,有的同学却身陷囹吾,跌入人生低谷。本文从一个资深律师的视角,结合案例,给即将踏入或已经在路上的同学们几点建议,避免坠入求职陷阱。

一、以案为鉴知风险

案例一:2019年,某跨境网络赌博团伙伪装成公司在网上发布虚假招募信息。某高校学生会一成员被诱骗,认为是难得的勤工俭学方式,通过成立工作室的形式邀请优秀同学加入,工作3个月后发现出借给“公司”使用的银行卡全部被冻结遂退出,但流水已超3000万,后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外省警察带走调查。2023年7月,法院判决1、2号嫌疑人有期徒刑,涉案11名学生罪名降档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学校社会的帮助和艰苦的开庭工作后,法院考虑到上述11名学生确实不明知的情节,最终给予定罪免处的处罚。

延伸阅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主要是指达到刑法规定的能够承担刑事责任年龄能力的自然人、单位,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故意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定罪免处依然属于前科记录。

案例二:王某系南开大学滨海校区学生,2022年7月曾应聘到成都某科技有限公司实习。2023年7月,王某应聘到该公司上班,从实习生做起,不久便提拔为小组长,2024年3月因涉嫌诈骗罪被刑拘并被批捕,案件还在侦办中。

延伸阅读:诈骗罪,主要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案例三:小陈是一名临近毕业的大学生,2020年3月应聘至上海某公司实习,负责管理相关人员身份证、公司执照、空白发票等,如有需要核税的公司由她发给下面指定领票员去核税。后小陈因虚开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金5万元。

延伸阅读:虚开发票罪,主要是指为了牟取非法经济利益,违反国家发票管理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以外的发票的行为。

案例四:2017年12月,大学生邓某应聘至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售前客服工作。该公司实际经营业务为利用网站及微信社交平台账户从事提供查询公民个人户籍信息、住宿记录、车辆信息、车辆行驶轨迹及销售监听定位、远程监控、微型摄像等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等。2018年3月,邓某等35人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以及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被追刑责。

延伸阅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主要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集资诈骗罪、诈骗罪等是大学生高频次涉案罪名,且往往以组织严密的“公司化”作案方式出现。

二、了解“四个误区”

01  误以为“正规招聘网站求职,就是可靠的渠道”。

以公司名义从事犯罪,形式上都是合法的,有真实的注册登记,有效存续,有纳税申报等。这些公司在入驻招聘网站时,只是形式审查,对公司从事业务的合法性不做实质性审核。因此,通过正规的专业招聘网站求职,不等于招聘的公司是合法安全可靠的。

02  误以为“管理规范,就是靠谱的公司”。

进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购买五险一金,有双休有年假,有早会有团建;开展业务有合同,有纳税申报;款项收支都是按财务会计要求走账做账,这些看似规范的管理,形式上的守法经营,不等于公司就是安全可靠的。

03 误以为“听从公司安排,就是守法办事”。

大学生涉案后,多以只是按照公司的安排,跑腿的、看管仓库、打打电话、拉人进群等普通工作为自己辩解。却忽略了自己在从事工作过程中,缺乏警惕,缺乏思考,缺乏怀疑,被当作“工具人”浑然不知。

04 误以为“大家都这样做,就是合法的”。

涉案大学生在入职后,有的也隐隐约约感觉到公司不对劲,可能在干违法的事,转念一想,这么多人,大家都这么干,不可能大家都不懂法,都是职场小白,从众心理让自己那一点可贵的“质疑精神”一闪而过,心存侥幸,心存贪念,懒得去思考,去怀疑,“珍惜”来之不易的“工作”机会。

三、牢记“四个忠告”

01 凡是借用身份证、银行卡,一定要保持警惕。

身份证、银行卡关乎个人征信及财产安全,只能本人使用,一旦出借极易被犯罪分子利用从事违法活动。如果公司说用一下你的身份证办个事,用你的银行卡走个账,一定要警觉。问清楚用途,如果可能有问题,坚决不要配合。

02 凡是海量收集、利用他人个人信息,一定要保持警惕。

网络时代,个人信息安全至关重要,如果公司违法收集、利用他人个人信息,可能会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在很多案件中,犯罪分子还利用收集到的信息进行诈骗、敲诈等违法犯罪活动。

03 凡是好事天降,一定要保持警惕。

安排你担任法定代表人,当名义股东,送你股权等,这些与你能力、贡献、付出不相匹配的“好事”降临你头上,应该立即引起怀疑和警惕。

04 凡是公司行为反常,一定要保持警惕。

公司招聘大量员工,从事的工作几乎都是对外销售,人手一台电脑、若干手机。但是,员工却不知道公司工厂在哪里,也从未见过真正的产品,那么一定要警觉,因为公司可能涉嫌传销、诈骗等非法活动。

以上是部分经验教训的列举,难免挂一漏万,需要同学们在校期间和踏入社会之后,掌握基础法律常识,提升辨别力,明白“事出反常必有妖”和“天上不会掉馅饼”的朴素道理。多观察、多思考、多请教。祝福同学们:法律护航,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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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福

恒和信管委会副主任、高级合伙人

成都市人大代表、第十届四川省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1999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主要擅民商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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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孔涛

恒和信实习律师

胡孔涛,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学士,清华大学法律硕士,拥有证券从业资格证书,擅长办理专业性较强的金融、公司并购等非诉法律事务,扎实的理论功底、勤勉稳健的办案风格赢得各界的信赖和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