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如何确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02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能否直接续签?
答:若采购文件有续签规定的,可以根据约定进行续签。《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 号)规定,对于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文件中续签的条件和方式,事先告知潜在供应商。采购文件中没有规定的,不可以直接续签合同。
03未中标人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本人的详细得分及扣分原因,可以吗?
答:《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六十九条第五款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若当地无其他要求,未中标人本人的详细得分及扣分原因非必须告知内容,代理机构可以不主动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