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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问答|70期:明知中标供应商账户被冻结,采购人接受委托支付请求将款项支付至其他账户,是否有法律风险?

发布日期:2024-11-06

1. 明知中标供应商账户被冻结,采购人接受委托支付请求将款项支付至其他账户,是否有法律风险?

答:具有法律风险,建议慎重考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务中,若诉前诉中财产保全,可以提供担保解除查封,若执行中账户冻结,可以履行后解除冻结;为避免逾期付款违约风险,建议在采购合同中明确收款账户,采购人可以直接向合同约定的账户付款。

2. 用撤销的认证证书参与投标评分,是否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答:若供应商没有明确承诺该证书有效、未撤销,不适宜认定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但该证书不应当认可得分。

3. 中标供应商中标后,被质疑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该供应商放弃中标,财政部门是否只对其放弃中标予以监督?

答:一般实务中供应商若担心提供虚假材料被查实造成危害后果,可能以其他理由放弃中标,建议财政监督时以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一并监督,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放弃中标可能作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罚的减轻、不予处罚情节予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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