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后,能否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
答:可以。《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十三条规定:“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以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关键点,如果是在截止时间前,那么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02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有2家供应商投标报价均为最低价,如何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答: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投标报价不是唯一评审因素,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03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如何确认中标人?
答:《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