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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问答|73期:履行与投标承诺不一致,是否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发布日期:2024-12-04

1.政府采购合同公告是否可以提出质疑投诉?

答:不可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合同公告不属于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不属于质疑投诉范围。

2.供应商对服务要求予以承诺,但在履行合同中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是否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若无证据证明该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时就一定不能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的,才能认定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否则不宜认定。

3.供应商承诺在合同履行中提供服务人员保安证,但在合同履行中提供的保安证系其自己制作,并非依法由公安部门颁发,是否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答:不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投入具有保安证的服务人员理论上能够实现,比如通过招聘具有保安证的服务人员等,无法判断该公司在提交响应文件时就一定不能提供这些人员。且非公安颁发的保安证也并非在响应文件中而是在合同履行中提供,故不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建议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及合同约定等,由采购人追究该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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