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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事法实务笔记|43期: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归责简析

发布日期:2024-12-05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因其专业性和复杂性,在不同情形下适用不同的责任认定原则,而不同的责任认定原则又有不同的责任构成要件,需要根据案件的情况具体适用。分析如下:

一、 过错责任原则的具体类型

根据《民法典》医院承担责任情形分为三种: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无过错责任。

1.过错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明确了在医院存在过错时对其过错承担责任的过错归责原则。

医院存在过错的形式有:未尽到注意义务、未尽到告知义务、诊疗达不到与其能力相适应的医疗水平等。

2.过错推定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如医院存在本条规定的情形,推定医院承担过错责任,患方不需要再行举证证明医院存在过错。

3.无过错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此条规定了医院承担责任的无过错情形,即导致医院对患者侵权的原因并非医院,而是相关机构向其提供了有缺陷的药品、器械及血液等。此种情形下,医院本身没有过错但需要对患者承担无过错责任,在医院对患者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提供相关缺陷产品的机构追偿;患者也可以将医院及相关机构共同作为责任承担主体列为共同被告。此种情形下,医院和相关机构承担的是不真正连带责任。

二、 构成要件的认定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属于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构成要件包含行为、结果、过错和因果关系四个构成要件,对于医疗纠纷过错责任原则适用普通侵权责任纠纷构成要件,推定责任和无过错责任有所区别。

(一)过错责任原则的构成要件

●1.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事实施诊疗行为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实施了诊疗行为是医院和患者之间构成医疗服务关系的前提,因医疗服务合同是不要式合同,需要具体结合挂号单、交费单、病历、出院证明及其他能证明存在医疗行为的证据予以认定。

●2. 医疗行为所导致的损害结果

损害后果包括了患者受到的人身伤害后果、财产损失及是否存在精神损害、侵犯隐私权责任的损害后果。

●3. 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

医疗机构的过错,主要参考为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相关诊疗规范。同时综合考虑患者病情的紧急程度、患者个体差异、当地医疗水平、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资质等因素。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的过错主要包括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注意义务、告知义务等。

●4. 医院的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损害后果是否为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造成,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存在事实关系和法律关系的区分。事实关系举例,因机械损伤导致严重上臂肌肉损伤,为了治疗肌肉损伤导致臂丛神经受损,治疗行为和神经受损之间存在事实关系,但从法律关系的角度来讲,治疗上臂肌肉损伤难免会引起上臂神经受损,故医院的诊疗行为不存在过错,医院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医院也存在积极作为和消极作为造成损害后果的情形,具体是如没有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则患者不会发生损害后果,该诊疗行为是造成损害后果的必要条件。在不作为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如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积极履行了作为的义务,则患者不会发生损害后果,该不作为的行为是造成损害后果的必要条件。

(二)推定过错原则

推定过错原则属于过错原则的下位原则,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对推定过错的内容作了具体的规定:违反法律法规、诊疗规范;拒绝提交、伪造、篡改病历等资料。构成要件中包含了诊疗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和过错,此处的因果关系包含医院违反法律法规、诊疗规范的明确可确定情形及因医院拒绝提交、伪造、篡改病历而无法还原诊疗事实无法推定因果关系情形。过错包含诊疗行为本身存在的过错及拒绝提交、伪造、篡改病历的法律拟制过错。

(三)无过错原则

在侵权责任中,法律规定的无过错侵权责任,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无过错情形是指医院本身的诊疗行为不存在过错,但是因第三人所提供的产品导致医院承担对患者的侵权责任,所以在无过错原则中,构成要件只有三个:行为、结果、因果关系,没有过错。

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需要区分医院所存在的具体责任情形,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来界定医院的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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