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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问答|74期:追加采购合同金额超过原合同金额10%但未达到政府采购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24-12-11

01公开招标项目,A、B公司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约定A公司作为牵头单位,采购人可以将款项支付给B公司吗?

答:款项支付事宜应当根据联合体协议及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执行,若协议中明确约定采购人向B公司支付款项,则可以。

02高校采购进口电子资源数据库、外文图书等,是否需要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进行进口产品论证,及报送财政部门进行核准审批?

答:电子资源数据库、电子外文报刊、电子外文图书通过互联网数据库提供服务的属于互联网信息服务,不纳入进口产品管理。外文报刊、外文图书属于货物的,则需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报财政部门核准。

03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因项目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服务,追加金额超过原合同价的10%,但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应如何处理?

答:追加金额超过原合同金额10%,视同为新的采购项目;鉴于追加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不作为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人根据内控制度自行组织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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