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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事法实务笔记|45期:患者知情同意权及医疗机构告知义务

发布日期:2024-12-19

患者知情同意权及医疗机构告知义务在实际医疗过程中的具体落实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构建和谐、信任的医患关系有着重要作用;有助于减少不必要的矛盾和误解,使整个医疗过程能够在良好的氛围中有序推进,最终实现保障患者达到就诊目的及医疗机构提升医疗质量的总体目标。

一、患者知情同意权

(一)知情同意权的内涵

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是在诊疗活动中具备意思表示能力的患者,在非强制状态下充分接受和理解各种与其所患疾病相关的诊疗信息,在此基础上对医务人员制定的诊疗计划自愿做出选择的权利。知情同意权包括知情权和同意权两部分,知情权是同意权赖以存在的基础和前提,只有患者充分知晓相关医疗信息,才能做出合理的同意决策。强调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核心目的在于通过赋予医疗机构及其医疗人员相应的告知义务,让患者能够在全面、准确了解自身病情、治疗方案、潜在风险等关键信息的基础上,做出符合自身利益的选择,以此来维护患者的权益,改变患者在医疗过程中相对弱势的地位。

(二)知情权的具体表现形式

1. 接受治疗阶段的知情权

在患者最初接受治疗时,医生在完成病情诊断后,有着如实告知的重要责任。具体而言,要向患者详细说明病情的诊断结果,比如告知患者所患疾病的具体名称、严重程度等信息;清晰阐述即将采取的治疗措施以及选择这些措施的理由;还需告知患者预期的治疗后果,是能够完全治愈,还是可以缓解症状等;同时,对于治疗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例如药物可能引发的副作用、手术可能出现的并发症等情况,也都要如实告知患者。使患者充分了解病情,进而做出是否接受该治疗方案的自主决定。

2. 医疗过程中的知情权

当患者接受了医生提出的治疗方案后,医疗过程中的知情权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医生需要针对治疗方案的具体操作过程以及相关注意事项向患者进行说明和讲解。比如,如果是手术治疗,要告知患者手术的大致流程、术前需要做哪些准备、术后的恢复阶段要注意的各种事项,像伤口护理、饮食禁忌、活动限制等;若是药物治疗,则要说明药物的服用方法、服用时间、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以及需要观察的身体指标等。通过这些信息的传递,使患者能够更好地配合治疗,提高治疗的效果和安全性。

3. 转诊情况下的知情权

由于医院的医疗水平有限或者医生自身的医疗知识储备不足以继续完成对患者的治疗时,转诊就成为了一种必要的选择。此时,医生必须将转诊的理由向患者说明清楚,绝对不可隐瞒相关情况,以免延误患者的治疗进度。例如,某些复杂的罕见病,当前医院缺乏相应的诊断设备或专业的诊疗团队,医生就应当告知患者需要转诊到更具专业性的医疗机构,让患者了解这一决策的必要性,以便患者能够及时、顺利地进行转诊安排。

4. 放弃治疗的知情权

在患者已经进行了一段治疗,在未完成治疗过程时,因不同因素选择放弃治疗,医生有责任向患者说明放弃治疗可能导致的后果等以便患者可以在充分知晓前提下,谨慎地做出最终决定。

二、医疗机构告知义务解读

(一)告知义务的法定要求

1.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要求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必须向患者说明病情以及医疗措施。而在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更要及时且具体地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关键情况,并取得患者的明确同意。要是存在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情形,比如患者处于昏迷状态、精神状态不稳定等,那就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获取其明确同意。这里强调的是先履行告知这一程序,之后再取得相应的同意,才算是完整地履行了告知义务,这也是保障患者知情同意权的重要法定环节。

2. 其他法律法规涉及内容

除《民法典》外,《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规也对医疗机构告知义务做出了补充规定。例如,要求医疗机构要如实向患者及其家属告知患者的病情,包括疾病的具体诊断情况、严重程度、发展趋势等内容,不能有所隐瞒或者误导。同时,对于医疗费用方面,也要如实告知患者预计需要支付的费用明细、计费依据以及费用的大致构成等信息,让患者可以清楚知晓自己的医疗支出情况,从而更好地参与和配合整个医疗过程。

(二)告知义务的具体内容

1. 病情相关告知

医疗机构有责任将患者的具体病情如实传达给患者或者其亲属。疾病的准确名称、当下所处的阶段、病情的严重程度,可能的病情发展走向等,都需完全告知。当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因如实告知病情可能会对其精神、身体状态产生负面影响时,应向其近亲属履行相应告知义务。

2. 医疗措施与风险告知

在诊疗过程中,医务人员需要向患者清晰地说明即将采取的诊断方案以及治疗措施,并且要详细告知这些措施可能产生的医疗风险。例如,在决定进行手术治疗时,要告诉患者手术的具体操作内容、手术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术后的恢复情况以及存在的风险概率等;若是采取药物治疗,也要说明药物的疗效、服用的剂量、频次、可能引发的不良反应等情况,方便患者及其家属权衡利弊,进而做出是否接受该医疗措施的合理决定。

3. 费用及其他事项告知

除了病情和医疗措施、风险方面的告知外,医疗机构需明确告知患者所需支付的各项费用,像检查费用、药品费用、治疗费用等。此外,还有一些其他应告知的内容也不容忽视,比如在需要转医、转诊的情况下,要向患者说明转医转诊的原因、转去的医疗机构情况等;对于那些构成肉体侵袭性伤害的治疗方法,要提前告知患者其必要性以及可能带来的后续影响;还有使用药物时的毒副作用等情况,需如实告知患者,保障患者的知情权。

(三)告知义务的免除情形

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医疗机构的告知义务可以免除。一,若患者明确表示不需要告知,并且以书面形式说明了这一意愿,那么医疗机构可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不再履行相应告知义务。二,当患者生命或健康受到紧急重大危险威胁,客观上无法取得同意权人同意时,比如患者突发严重疾病,需要立即进行抢救手术,根本来不及联系家属获取同意,此时为了挽救患者生命,可以先行实施必要的医疗措施,免除常规的告知程序。三,对于医疗行为的危险性极其轻微,发生的可能性极小的情况,从实际操作和医疗常理角度考虑,没有告知的必要,同样可免除告知。

三、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建议

(一)常见问题表现

1. 告知不充分问题

在实际的医疗场景中,部分医疗机构存在告知不充分的情况。有的医生只是简单粗略地向患者介绍病情和治疗方案,对于关键的医疗风险、替代方案等没有进行详细说明。

2. 理解偏差问题

患者和医疗机构之间有时会存在对告知内容理解上的偏差。一方面,由于医学专业术语晦涩难懂,医生在履行告知义务时使用了大量专业词汇,患者可能很难准确理解其含义,最终导致对自身病情和治疗方案的理解出现偏差。另一方面,患者自身的文化水平、认知能力等不同,对同样的告知内容也会有不同解读,可能会误解医生告知的意图,影响其做出正确的同意决策。

3. 忽视特殊情况问题

在履行告知义务时,容易忽视特殊情况的处理。比如面对心理承受能力较弱的绝症患者,没有按照合适的方式和时机去告知病情,只是机械地将严重的诊断结果直接传达,使得患者精神上遭受巨大打击,甚至失去继续治疗的信心和勇气。或者在紧急抢救等需要免除告知义务的情况下,事后没有及时向患者或家属补做相关说明,导致家属对当时的医疗行为产生质疑,影响医患关系。

(二)应对建议举措

1. 强化医护人员培训

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医护人员关于患者知情同意权和告知义务方面的培训。不仅要让医护人员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明确告知的具体内容和标准,还要加强培训如何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患者进行解释说明。例如,可以定期组织案例分析学习会,通过分析实际发生的因告知问题引发纠纷的案例,让医护人员吸取经验教训,提升他们在告知工作中的能力和水平,确保能够准确、全面且清晰地向患者履行告知义务。

2. 建立沟通反馈机制

建立良好的医患沟通反馈机制很有必要。在告知过程中,鼓励患者及时提出疑问,医生要耐心解答,确保患者真正理解告知的内容。同时,医疗机构可以通过问卷调查、定期回访等方式收集患者对于告知情况的反馈意见,了解患者是否觉得自己的知情同意权得到了保障,对告知的内容和方式是否满意等,然后根据反馈及时调整和改进告知工作,不断优化沟通效果。

3. 完善医疗文书记录

医疗机构要重视对医疗文书的记录工作,将每一次的告知情况详细记录在案,包括告知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告知的具体内容以及患者的反馈等信息。尤其是在涉及免除或限制告知义务的特殊情况时,更要完整记录相关依据和后续处理情况。这样一旦出现医患纠纷,医疗文书可以作为重要的证据,清晰展现医疗机构是否履行了告知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助于规范整个医疗告知行为。

写在最后,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医疗机构的告知义务在医疗活动中有着重要的地位。从内涵到具体表现形式,再到实践中面临的问题及应对举措,对于保障患者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以及推动医疗活动有序开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医疗实践中,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需要不断强化意识,提升履行告知义务的能力,通过充分且恰当的告知,让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得以切实保障。而患者自身也应当积极主动去了解相关权利和义务内容,与医疗机构相互配合,使医疗过程既能达到治病救人的目的,又能充满人文关怀,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医疗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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