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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部月刊56期|员工未申请休年休假,是否视为自动放弃或过期“清零”?

发布日期:2025-01-09

56期内容提要

本刊由恒和信劳动法律部律师整理编辑,梳理当月劳动法领域新法律法规及重点法条,并以劳动法专业律师视角对热点社会新闻进行解读剖析,对经典案例进行深度研讨。

❑新法速递

◆人社部发布《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组织部、财政部印发《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

◆人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成都市医保局等联合出台《关于将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

❑重点法规

◆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

❑热点案例

◆早退1分钟被开除!法院判了

◆女员工拒绝年会跳舞被辞退,公司称不服从安排,顶撞领导

❑专题探讨

◆员工未申请休年休假,是否视为自动放弃或过期“清零”?

❑经典判决

◆圣某欢诉江苏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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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探讨

员工未申请休年休假,是否视为自动放弃或过期“清零”?

 

案例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4)京01民终11100号

1.基本案情

曹某于2020年9月1日入职某公司,职务为财务总监。双方曾签署期限为三年的劳动合同。2023年2月28日,某公司以曹某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曹某的工作年限,曹某在某公司每年享有10天年休假。2021年曹某休年假4天,2022年休年假1天。某公司没有支付曹某未休年假工资。某公司提供的《考勤与休假管理办法》9.1.8规定,年假如在有效期内经员工申请,因工作需要部门无法批假的情况下,经部门负责人签批后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半年,过期清零。曹某要求某公司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40128.74元。

2.法院说理及判决

法院认为,某公司提供的证据并未显示曹某已休完其所享有的带薪年休假,或者某公司已安排曹某休年休假而曹某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故某公司应支付曹某相应未休年休假工资。某公司依据《员工入职声明》《某公司考勤及假期管理制度》,主张曹某未休的年休假已经过期清零,于法无据,不能成立。法院判决某公司支付曹某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未休年假工资40128.74元。

案例二: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1民终30897号

1.基本案情

雷某于2005年3月15日入职某家具公司。2015年3月31日,某家具公司与雷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雷某每年可休带薪年休假10天。2022年9月9日,某家具公司以雷某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雷某的劳动合同。雷某2022年度的带薪年休假折算为6天,雷某已休2022年度带薪年休假6天,但其2020年及2021年的年休假未休完。

某家具公司2021年2月5日发布的《员工手册》第五章第六条“请休假管理”中对“年休假”规定为:“4、当年年假周期内,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自动放弃休年假,公司依正常工作时间的薪资支付报酬……4.3当年年假周期内,还有剩余年假天数的”。某家具公司称曾给予过渡期,即2020年度内未休年假可在2021年期间安排,若2021年仍未申请安排的,即过了2021年12月31日后,剩余未休年假的天数全部清零。某家具公司还提供了《关于员工累计至2020年12月31日剩余年休假及调休假处理方式确认书》,拟证明雷某确认若2020年度未休年假在2021年12月31日前未冲抵或调休的,视为放弃该年度未休年休假权利,某某家具公司无需支付该部分未休年假工资。

雷某要求某家具公司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9774.99元。

2.法院说理及判决

法院认为某家具公司未举证证明其曾安排雷某休假但雷某自己拒绝的前提下,某家具公司仍应向雷某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遂判决支付某家具公司向雷某支付2020年度到2021年度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共计9774.99元。

点评分析

我国年休假的相关制度主要规定在《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年休假是职工的法定权利,是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的重要方式。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原则上年休假由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在1个年度内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例外情形下,若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包括已支付工资部分,下同)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我国的带薪年休假是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主动安排的带薪假期,并不因员工未申请休假则视为自动放弃,也不会当然因员工逾期未休就自动清零作废,且不予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因此,用人单位即便在员工手册或者规章制度中规定当年未休年休假在次年自动清零作废,该类规章制度因违反《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将被认定无效或者缺乏法律依据。

还有一种情况,用人单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但职工不愿意休,用人单位是否也应当支付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未休年休假工资呢?《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该种情况下,若员工与用人单位关于年休假工资产生争议,用人单位需举证证明:(1)用人单位主动安排职工休年休假;(2)员工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若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前述两项条件均已满足,除非有充分证据证明员工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用人单位只需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此外,为推动实现职工法定休假应休尽休,人社部办公厅在2025年1月1日发布的“关于做好《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各地人社厅要指导企业等单位依法履行民主程序,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实施办法,明确职工带薪年休假享受条件、天数待遇、申请方式、履行程序等内容,确保符合法定条件的职工(包括被派遣劳动者)应休尽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