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患者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在面对患者维权时,医疗机构常陷入 “患者有诉,医院必赔”的困境。在医疗纠纷实务中,医疗机构在很多情况下无过错或过错与最终损害结果之间不具备因果关系,那么合理的抗辩就极为重要,是医疗机构厘清责任的关键。医疗机构面对纠纷时,能从哪些关键方面举证自己没有过错,在法律和事实上寻得公正,从以下方面具体分析:
01关于诊疗行为无过错的抗辩
1.问诊到位。对患者的病史及病情进行了合理、完善的问询。
2.检查到位、诊断明确。对患者的症状进行合理的检查,例如,患者胸部疼痛,造成的原因可能是心绞痛等心脏疾病、食道反流、肺部感染等呼吸系统疾病,需要针对患者症状进行合理诊断,确定病症做出明确诊断。患者症状符合某种疾病的诊断标准,诊断正确。
3.病情评估合理。研判病情,对病情的严重程度做合理评估。
4.方案合理。采用此治疗方案符合教科书、诊疗指南、专家共识或相关文献证据。
5.手术、 治疗时机选择得当。患者有手术适应症,无手术禁忌症;手术操作得当,手术无失误操作。
6.药物应用合理。有药物应用适应症,无禁忌症,药物之间没有配伍禁忌。
7.履行了告知义务,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等均获得患者的知情同意,及时告知病情,均签字同意。
8.尽到了高度审慎的注意义务。治疗或手术前完善检查、谨慎评估,治疗或手术中小心、仔细地处理,治疗或手术后密切观察、护理。
9. 尽到了诊疗义务。病情出现变化时,积极检查、请示上级医师、会诊、治疗、抢救、转诊。
02关于诊疗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的抗辩
1.损害后果是患者自身疾病造成的,是疾病发展的必然后果。
2.积极的诊疗行为也不能避免损害后果的发生。
3.患者的损害后果在住院前就存在,并非在治疗过程中新发生的。
4.治疗疾病的过程必然会造成损害后果的,是不可避免的。
5.患者属于某种特殊体质,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是不可预见的。
03医疗机构能够免责的抗辩
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另外,在医疗纠纷实务中,医疗机构常被认定存在过错的方面还有:病历书写不规范。例如,签名不规范、病历书写时间不规范、前后记录矛盾、记录能容缺失等,虽然这些过错不必然与最终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是在审判实务中常被用来认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并承担相应责任。所以在医疗机构内控管理中,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病历,避免因病历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医疗机构在日常诊疗活动中,应注意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诊疗规范的规定开展诊疗活动。在面对医疗纠纷时,合理抗辩、证明自身无过错维护自身权益、保障医护人员职业信心,同时在日常运营中强化管理、规范诊疗,为医疗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注入坚实力量,巩固医患信任基石,共赴健康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