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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事法实务笔记|56期:发生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赔偿费用是否应扣除医保已报销部分?

发布日期:2025-03-13

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赔偿费用是否应扣除医保已报销部分是常见争议焦点之一。

一种观点认为依据填平原则,赔偿应以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为准,侵权人和被侵权人均不能从中获取额外的利益,故应扣除。

另一种观点是,医保报销和侵权责任赔偿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不应扣除。因此,即使医保已经报销了部分医疗费用,这并不影响侵权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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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实务中的处理

医疗纠纷实务当中存在很多种情况:①未结算;②已走医保进行结算;③未走医保进行结算;④涉及部分可走医保,部分不能走医保的结算等各种情况。实务当中,法院往往会将医疗费与赔偿进行品迭后进行判决。如果被侵权人因案件诉讼使得全部医疗费得到赔偿,应当积极联系医保部门退还医保所报销费用,否则相关社会保险机构有权向被侵权人追偿。

02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如您遇到医疗纠纷,可联系我们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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