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十一条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接受他人的委托,在经营范围内代为办理对外贸易业务。”本文讨论的代理进口贸易业务指的是对外贸易经营者接受委托代为办理货物进口的相关业务,代理范围通常包括:与外商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办理订舱、开具信用证、进口付汇、货物清关、缴纳税款、检验检疫、仓储等事项。基于国际及国内贸易的市场需求,外贸代理人通常收取固定的代理费,但需直接与外商、海关、货运代理人、承运人、报关行、仓储单位、委托人等多方主体产生业务往来,代理过程隐藏着多重法律风险,容易导致盈利与风险失衡。本文结合实际案例多维度剖析进口贸易代理人的风险点,并提出风控措施建议,帮助外贸代理人识别风险因素,建立风控体系,防范风险事件。
要点一 委托人资信风险
►案例:委托人与外商合谋诈骗,代理人“钱货两空”
A公司(代理人)与B公司(委托人)合作代理进口塑料粒子。交易模式为:B公司向A公司支付30%的保证金,A公司向境外卖方开出90天远期信用证,货物流到港口仓储在第三方“泛海仓库”,A公司收到B公司支付的全部货款及代理费后指示仓库放货。双方共交易9票货物,第一票顺利完成,从第二票起,货物到港口B公司拒绝付款并失联。经调查发现,B公司与境外卖方均是嫌疑人罗某为诈骗专门成立的关联公司,仓库也是罗某租赁,以“泛海仓库”名义签订合同。货物运出后,境外卖方依据提单等单据议付信用证收款,到港后B公司提货后失联,导致A公司受损5000余万元。
该案例比较典型,暴露出代理进口贸易因信息差可能导致巨大风险。代理进口贸易中,境外卖方一般由委托人指定,委托人对境外卖方并不了解,同时由于境外主体资信调查渠道有限、难以核查信息真实性,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该案例也反映出代理人应当高度重视委托人的资信调查,包括成立时间、股东资信、公司规模、主营业务、市场占有份额、各交易主体的关联关系、资金实力、商业信誉等,降低交易风险。
►风控措施
1.合作前对委托人及境外供应商进行深入全面的尽职调查,形成尽职调查报告,避免存在关联关系。尽职调查范围包括工商基本信息、以往业务合同、审计报告、财务报表、涉诉情况等。代理人还可委托供应商所在国的咨询机构或者律师事务所调查,也可委托中国信保、“邓白氏”等咨询机构查询基本信息。
2.合作过程中对委托人资信进行动态管理,实时了解委托人的经营状况,关注是否存在异常情况(如涉诉增多、股权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付款存在迟延、业务经办人频繁更换等),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3.根据垫付资金的额度,要求委托人提供担保措施,降低代理人资金损失风险。
要点二 法律关系争议风险
►案例:进出口代理合同关系VS买卖合同关系之争
在进口代理贸易中,部分代理人与委托人同时签订代理进口合同与买卖合同,一旦代理人与委托人发生纠纷,代理人想要利用代理进口合同中对其有利的约定主张权益时,尤其涉及与外商存在纠纷、进口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货物价格下跌的情况时,委托人往往抗辩双方为实际为买卖合同关系。根据笔者的检索,在(2016)浙02民终192号、(2016)浙01民终6849号、(2019)川0193民初10989号、(2021)京民终68号、(2021)川01民终14552号、(2021)鲁10民初23号、(2022)最高法民再184号、(2022)沪0115民初79724号等案例中均存在法律关系争议。对于代理人而言,该种情况会直接增加应诉难度,导致举证责任加重,也会导致诉讼/仲裁的时间成本增加。若认定为买卖合同关系,代理人还需承担贸易风险及与境外供应商的磋商及维权风险,直接导致代理人的风险成倍增加。
►风控措施
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不影响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形成的进出口代理合同关系,通过约定将真实意思表示显性化。
2.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注意固定代理人身份的相关证据,如货物、境外供应商、货物进口的时间及货物相关信息均由委托人指定,从合同履行过程中佐证双方实际履行的是代理进口合同。
3.在履行代理人责任时应尽到谨慎、注意义务,根据委托人的指示办理货物进口的各项事务,避免承担过错责任。
要点三 货权流失风险
►案例:仓储方违规放货致“钱货两空”
C公司(代理人)受D公司委托,代理D公司从泰国进口预混糖食品原料,C公司收到D公司支付的10%履约保证金后向国外供应商开出100%即期信用证,货物到港后D公司需在90日内支付剩余货款并提货,同时支付C公司代理费。C公司委托货代E公司办理订舱、清关、缮制单证、入库、仓储等事宜,E公司需根据C公司出具的书面放货通知向D公司放货。双方合作开展了30余票货物均正常开展,第38票、39票共计1040吨预混糖食品原料进口后,D公司迟迟未付款提货。C公司经调查后发现,C公司与E公司有长期合作关系,E公司在未取得C公司的放货通知情况下擅自放货给D公司,D公司销售后未将货款支付给C公司,D公司经营困难,无力付款,导致C公司“钱货两空”。
►风控措施
1.在货物进口收货环节,应重点关注海运提单是否存在预借提单、倒签提单、假提单等情形,其他运输方式中的单据不具有物权属性,应当管理好单据的流转和安全,避免相关主体利用单据的漏洞骗领货物。
2.在货物仓储及交货环节,应尽量选择资质较好、管理规范的货代企业及仓储单位,合同明确约定仓储要求及放货流程,并实时盘点货物库存,定期现场盘点货物真实情况。若货物价值较高,还可购买货物保险降低货物在仓储期间损毁灭失的风险。
要点四 货物跌价委托人弃货风险
►案例:货物价格下跌,委托人弃货违约
Z公司代理J公司进口混合芳烃,J公司支付进口合同金额13%的保证金后,Z公司与指定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购16000吨混合芳烃并开出90天远期信用证。货物到港后仓储在第三方仓库,J公司分批次付款提货。交易过程中,J公司付款提货570吨混合芳烃后,因混合芳烃市场价格下跌,J公司拒绝付款提货,也未按照《代理进口协议》支付跌价保证金。Z公司为减少损失只能低价销售货物,并就货款差额损失及代理费起诉J公司。
►风控措施
1.通过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并在代理进口合同中设置货物跌价风险保证金机制,降低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2.业务过程中动态掌握标的物的市场价格变化,关注外汇市场变化,尤其涉及大宗商品、期货等对市场交易敏感且交易额较大的商品,及时采取处置措施。
3.一旦委托人弃货违约,代理人可依据代理进口合同的约定处置货物降低损失,但需注意处置货物的价格应当符合市场行情、处置流程应当符合合同约定。
要点五 海关行政处罚风险
►案例
A公司代理B公司进口食品。2022年4月,H海关对A公司实施食品进口商核查,发现A公司近两年内共申报进口3批食品,但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未如实记录进口食品的相关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八条以及《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H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及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责令A公司改正并予以警告。A公司辩称自己不是食品进口商,仅作为进口代理商,为B公司代理进口这3批食 品,实际货主为B公司,应由B公司承担建立进口及销售记录制度并予以记录的责任,海关不应对其作出处罚。
本案中,虽然A公司是B公司的进口代理人,但A公司在进口环节作为在海关备案的进口食品收货人,与外商签订外贸合同并在报关单上登记为境内收货人,实施了进口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食品进口商”。H海关对A公司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义务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有法律依据。
►风控措施
1.针对代理进口的货物品类的特性,提前熟悉进口的相关监管规定和进口后的管理要求,按照规范落实进口商的各项责任,主观上不能抱有作为进口代理人不会承担责任的侥幸心理。
2.在代理进口过程中,实时关注相关国内政策及国际动态,尤其是海关检验检疫、进出口许可、清关等要求,与货代、报关行、委托人保持密切关系。
3.可在与委托人签订的代理进口协议中明确约定委托人需配合代理人完善进口合规管理手续及货物流向的信息披露,同时约定委托人与代理人的责任范围和认定方式,合理分配风险。
要点六 外汇主管机关行政处罚风险
►案例
2011年S公司与H公司签订代理进口协议,约定S公司代理进口总额78.1万美元的钕铁硼磁钢原料协议,到货口岸为郑州。同年11月,S公司向某银行支行提交了自身作为买方代理商、买方为H公 司、卖方为M公司(注册地为香港)的三方销售合同,并利用自身在某银行支行的授信额度,在缴纳10%开证保证金后在该行开立金额78.1万美元的90天远期信用证。同年11月28日,S公司经H公司书面同意后向银行承兑,并将承兑信用证下全套单据交给H公司。全套单据中的仓单出具人为Z仓储服务有限公司,仓单号为TG1106/11, 金额为78.1万美元。2012年2月22日,S公司依H公司的要求,在信用证承兑到期时,向银行申请并获得90天押汇款后向境外卖方M公司付汇78.1万美元(其中购汇78.1万美元)。2012年5月10日,S公司收到该笔转卖业务项下境外汇款81.9万美元,并于当日偿还银行押汇款71.2万美元。经外汇局调查,TG1106/11号仓单确定为虚假仓单。因S公司因使用虚假单证购付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四条以及《规范进出口代理业务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外汇管理局对S公司依法行政处罚。
►风控措施
1.代理人需根据《规范进出口代理业务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全面适当地履行外贸代理人的各项职责,充分认识到代理人的责任,尤其是行政责任。
2.代理人应充分认识代理进口语境下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的区别,避免过度适用“委托代理”关系免责条款,忽略了代理进口过程中的行政责任风险。
3.除关注资金安全及收益获取外,代理人应充分重视单据真实性的核查并加强业务的参与度,注重贸易背景真实性的核查和过程跟踪。
结语
外贸代理人在进口贸易中的角色贯穿业务全流程。从与外商签订贸易合同、单据流转及购汇付汇、货物运输及保险办理、货物检验检疫、清关及税费缴纳到货物交付均以外贸代理人名义进行,交易流程众多,交易风险也随之增加。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外贸代理人的潜在风险是多维度的,外贸代理人需摒弃行业传统的“等和看”的惰性思维,避免陷入“风险都将由委托人兜底买单”的错误认识。代理人对于可能产生的交易风险必须有清晰的认知,再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和产品特性建立对应的合规及风险管理体系。笔者认为,外贸代理人构建合规及风险管理体系至关重要,这关系到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首先,代理人需要熟悉代理企业需要遵守的国际贸易法律法规、进口产品标准和相关部门的操作规范,避免出现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其次,代理人需要对国际局势、市场、产品及合作伙伴进行全面了解并动态评估,以便及时制定有效策略;再次,代理人需要加强对业务流程的监管,定期对风险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潜在的风险;最后,代理人需设置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关注市场动态和行业趋势,加强与合作伙伴的沟通,共同应对风险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