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的《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以下简称“2024年版目录”),集中采购目录与2020年版的工程品目表述有变化,但实际范围没有变。鉴于近期咨询关于工程项目是走内控、集采,还是招标采购等问题较多,本文在梳理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从四川省政府采购工程范围及法律适用入手,重点厘清四川省工程集中采购目录,一文讲清工程项目如何采购,以期为政府采购同仁提供参考。
01政府采购工程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因此,政府采购工程指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以及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工程。
02政府采购工程范围及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第二十五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法律适用及申领施工许可证问题的答复》(国法秘财函〔2015〕736号)认为:“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据此,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政府采购此类项目时,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财政部国库司关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有关法律问题的复函》(财库便函〔2020〕385号)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工程招标限额标准以上,与建筑物和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无关的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项目,以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政府采购工程限额标准以上、工程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政府采购此类项目时,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综上,政府采购工程=依法进行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适用招标投标法,应当采用招标方式采购)+依法不进行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采购)。
其中,依法进行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工程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有关的装修、拆除、修缮项目。
依法不进行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工程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项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工程限额标准以上工程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工程项目。
03四川省政府采购工程范围及法律适用
2024年版目录规定:“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注:①以上品目和编码及其说明(有备注说明的除外)按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2年印发)》执行……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工程类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100万元。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前述所称‘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是指采购人在一个财政年度内,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汇总采购预算金额达到相应数额标准。所称‘以上’,包含本数。”由此可见,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工程项目,已包括工程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项目。
按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2年印发)》,工程品目除了以上品目外,还包括“B99000000其他建筑工程”。按《四川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3年版)》说明,“B99000000其他建筑工程”是指依法进行招标投标的工程。
▶综上,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工程是指依法进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可以委托社会代理机构代理,适用招标投标法。除依法进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采购工程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政府采购工程,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适用政府采购法。
04最后总结与提示
简单总结:四川省政府采购工程=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工程+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依法进行招标投标的工程。
实践运用:1.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100万以下的工程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采购人按照内控制度采购。2.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工程=依法进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可以委托社会代理机构代理,适用招标投标法。3.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政府采购工程,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适用政府采购法。
最后提示: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但“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并不是允许将工程以服务采购,此种行为不仅涉嫌规避集采,还可能在合同履行时对计价产生争议,建议严格按照集中采购目录采购,不要报侥幸心理,否则逃不过财政、审计、纪委、巡视、社会监督,进而面临追责处理。
作者:李翠玲律师
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曾任四川省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政府采购专家培训讲师;为财政部门、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等累计上万人开展政府采购及招投标培训;具有为省市区(县)10多家财政部门提供政府采购专项法律服务经验、5年多财政部门驻场服务经历;担任若干采购人、代理机构法律顾问;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举报、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案件600余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