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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和信·政采问答|90期:未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是否可以对其他供应商的评审结果提出质疑投诉?

发布日期:2025-05-21

01 未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是否可以对其他供应商的评审结果提出质疑投诉?

答:不可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依法提起质疑和投诉,供应商提起投诉前应当已依法进行质疑。供应商若未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不属于项目有效供应商,如其对自身资格/符合性审查结果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质疑和投诉。其他供应商的评审结果对其权益不产生实际影响,其不具备对其他供应商的评审结果提出质疑和投诉的资格。

02采购一批设备,包含多种产品,是否可以将“一批设备”作为采购标的

答:不可以。“一批设备”为集合物,供应商也无法以明确的品牌、规格、制造商等予以响应。

03采购文件更正后,潜在供应商获取更正前的采购文件已超出7个工作日,但发现更正前及更正后的内容损害其合法权益,是否可以提出质疑?

答:因更正前的采购文件已经超过法定质疑期限,若对更正前的内容提出质疑,属于未依法质疑。潜在供应商如果认为更正后的内容损害自己的权益,应当在获取更正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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