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子化交易系统发生故障,供应商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应当终止采购活动?
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四川省为例,《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办法》(川财规〔2025〕12号)第四十一条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的情形,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认真评估影响,对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应当采取顺延相关截止时间等方式依法进行处置;经处置后,仍然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应当依法废标或者终止采购活动。交易系统运维单位负责系统故障的排查、认定和报告,对认定为系统故障的,应当明确故障类型、故障期间、影响范围、处理意见,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运维通知。”
按照上述规定,交易系统发生故障以运维通知为准,若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开启/解密响应文件、开标、谈判、磋商、评审等与交易系统相关的活动时,交易系统发生故障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若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待故障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若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应当废标或终止采购。
2.服务采购项目中,采购文件能否对服务团队人员的薪资、福利待遇作出要求?
答:《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二条规定,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但不得设定最低限价。采购文件中可以规定人员薪资、福利待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但建议不对人员薪资、福利待遇提出更高要求,否则涉嫌设定最低限价。
3.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旧格式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此种情形应如何处理?
答:提交旧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不能享受中小企业政策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一条规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